关于沙县区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项目安排的公示

日期:2023-03-22 15:12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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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2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区2022年度落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激励区奖补资金1200万元,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的项目建设。现项目安排公示如下: 

  ㈠安排菌草种养循环综合体项目补助资金450万元,由农林水集团负责管理实施。 

  ㈡安排明椒系列辣椒示范种植项目补助资金32万元、糯山药1号示范种植及推广项目补助资金22万元、广优151专用稻示范种植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花卉种植展示项目补助资金44万元,总计103万元,由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实施。 

  ㈢安排沙县板鸭品牌宣传推广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明辣系列辣椒推广示范片项目补助资金19万元、柑橘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90万元、农业产业推广招商20万元,总计179万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实施。 

  ㈣安排俞邦村美丽田园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南方稻种基地(夏茂)连接桥项目补助资金140万元,总计190万元,由夏茂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实施。 

  ㈤安排205国道、304省道沿线重点路段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45万元,其中:虬江街道30万元、高桥镇15万元,由虬江街道办、高桥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管理实施。 

  ㈥安排12个乡(镇、街道)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其中:用于补助2022年度夏茂镇、凤岗街道、高桥镇、富口镇、大洛镇、郑湖乡12个项目133万元,由有关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实施;用于补助2022年度宅改工作奖补12个乡(镇、街道)项目资金10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实施。 

  公示期:2023年3月22日~3月31日,如有异议,可向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电话:0598-5837636。

  

    附件:沙县区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项目安排表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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