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区2022年度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批复

日期:2023-05-18 15:26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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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茂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集中财力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2 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和实绩突出村名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3〕1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2 年度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和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 号),《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19〕3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你镇报来的《关于申请夏茂镇儒元村 2022 年度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报告》(夏政〔2023〕36 号),结合本区实际,批复沙县区 2022 年度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2 年度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省级财政奖补资金400万元。

    二、补助项目及对象 

  本次资金用于奖补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夏茂镇儒元村实施的产业振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等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三、落实责任单位 

  儒元村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由夏茂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单位为儒元村村民委员会。 

  四、资金管理要求 

  要按照《沙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沙财农〔2020〕3号)、《关于规范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 

(沙委振兴办〔2020〕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资金及档案管理的通知》(沙委振兴办〔2021〕24 号)文件执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发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涉及用地审批的要先批后建。要规范健全相关项目档案材料,形成“一项目 一档案”。要加强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村严格按照 规定的资金用途列支,规范财务核算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意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补助资金。 

  

    附件:沙县区2022年度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省级奖补资金项目表 

  

 

 

中共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沙县区财政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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