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2-01 10:16 来源: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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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5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16年8月16日 

    

    

  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至2016年年底,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以下统称“专业化组织”)落地服务。 

  二、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确定工作方案(9月10日前) 

  1.及时汇报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专业化组织落地的有关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各地民政部门应主动沟通卫计、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摸清当地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为做好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测算提供基础数据,进一步明确切合地方实际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标准、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等。 

  3.专题研究部署。应提请当地政府专题研究引进专业化组织落地相关事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专业化组织落地服务。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向专业化组织免费提供或协助其低价租赁服务场地;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落地压力;在落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应不低于100万。 

  4.制定具体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辖区内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础条件,统筹安排落地措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专业化组织落地服务工作。 

  (二)公开招标,确定服务组织(10月31日前) 

  1.加强合作对接。主动加强与专业化组织的对接,进一步了解不同组织的运营模式和服务特色。省厅将根据各地需求,协助各地与福州金太阳、海都公众、厦门智宇、禾康智慧等专业化组织对接商洽。已完成市级统一信息服务平台搭建的设区市,可将服务延伸拓展至县级,并指导县(市、区)完成有关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开展服务工作。 

  2.编制招标文件。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模式引进专业化组织,严禁转包行为。各地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关于招标文件编制内容的简要说明》(见附件),合理制定招标文件,细化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委托招投标公司详细制定招标文件,具体明确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等。 

  3.发布招标公告。各地应面向省内外公开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运营能力、运营经验等提出进一步的详细要求,突出其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并有相应服务团队等优势。 

  4.确定专业化组织。要依法依规,保证招投标全过程透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公开招投标规定流程后,确定中标人为该地引进的专业化组织。 

  (三)签订协议,服务组织落地(12月31日前) 

  1.签订合作协议。在定标后规定时日内,督促专业化组织提交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整体建设方案和实体服务解决方案,并及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必须于2017年5月1日前全面开展服务。 

  2.对接公共资源。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指导专业化组织搭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帮助平台与110、119、120等公共服务资源平台对接联动。 

  3.场所委托管理。积极推进将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交由专业化组织运营,逐步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委托专业化组织运营,实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建设管理。 

  4.争取基金跟投。对在县(市、区)落地的专业化组织,符合条件的,应积极为其争取省级养老产业基金跟投。 

  (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1.指导机构登记。专业化组织在建成信息平台和服务场所基础上,有需要登记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可在设区市一级进行登记,各地要积极协调,对其办理登记给予指导与支持。 

  2.规范信息数据。要指导专业化组织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收集录入辖区内的老年人基础数据,建立覆盖本区域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对入户采集信息困难的,可予以协调支持。同时要明确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所有权归属政府,专业化组织享有使用权。 

  3.加强项目监管。各地应每月至少一次实地检查专业化组织运行情况,同时对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案。各地要尽快建立管理和服务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杜绝不法经营和欺骗行为,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隐私得到保护。 

  4.抓好绩效评估。要探索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每年对专业化组织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补短板工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抓,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在本地区全面推开专业化服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为专业化组织落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引导家庭和个人树立健康养老等现代养老理念,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身养老服务领域,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培训学习。市、县两级要及时开展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意见。要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场(视频)会的任务部署,掌握“十三五”期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的具体方法步骤,增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感。 

  (四)明确工作职责。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组织落地的统筹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实施方案、沟通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专业化组织落地及监管考评等工作;乡镇(街道)应协助落实辖区内的服务场所,向专业化组织免费提供或低价租赁;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协助专业化组织开展入户调查,采集和汇总辖区内老年人信息,协助组织发动社区老人参与 居家养老服务各项活动。 

  (五)建立报送制度。建立“月报进度、阶段督查”制度,各设区市(含平潭)应于每月1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政府研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的情况汇总报送省民政厅;在12月底前报送当地年底工作总结。省厅将按各阶段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督查,确保专业化组织落地有序推进。 

  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事业处余新仁、黄云龙,联系电话(兼传真):0591-87676231。 

  附件:关于招标文件编制内容的简要说明 

   

    

    

    

    

    

    

    

    

    

    

  附件 

  关于招标文件编制内容的简要说明 

  为方便各地编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对该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作简要说明,以供各地参考: 

  一、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范本、投标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等。 

  二、采购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县级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面向中标单位购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 

  服务对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应包含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覆盖人群可适当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范围。 

  服务内容: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无偿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信息收集、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紧急援助(应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低偿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陪伴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可根据其个性化需求,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有偿服务。 

  优惠政策:采购人应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提供或协助其低价租赁平台办公用房。已经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原则上应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开放使用。 

  三、招标具体内容和要求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负责在相应县(市、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配备养老服务队伍,联合服务加盟商,为相应县(市、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养老服务。 

  (一)投标人资格标准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法定条件,并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资质与相应条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 

  以下内容为项目的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予以调整、补充,对核心项目内容可明确关键性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并提供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据。 

  1.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 

  投标人应利用项目中提供的办公场所,搭建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平台所需的硬件设施设备,应包含呼叫服务、接待咨询、数据管理、服务指挥、质量监控等基本设施,以及与养老服务业务量相适应的现代通讯硬件设备,由投标人结合自身软件的特点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并实施。平台建设应包括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系统、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加盟商和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统、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在线支付结算系统、平台客服系统等,并能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平台建设所需的软件及维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负责整个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运营收益归投标人所有。 

  (1)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系统。通过智能终端,实时感知搜集老人活动信息、健康信息、位置信息、环境状况等动态信息,出现紧急情况下,系统能实时与呼叫中心、社区工作人员、老人亲属、120等实现联动报警处理,并提供老年人详细地理位置。 

  (2)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基本信息系统包括:老年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身体状况、经济状况、个人兴趣爱好等内容。健康档案系统包括: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情况、自理能力、享受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及其他政策补助情况和老龄化各项指标等内容。 

  (3)加盟商和服务人员管理系统。根据老年人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加盟相应服务商家。医疗服务、就餐服务、保健服务、家政服务类商家的加盟商应当各不少于2家。 

  (4)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整合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与个性化服务需求信息,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能力评估,进行服务资源合理匹配。 

  (5)在线支付结算系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老年人服务费用的在线支付,同时能够承接政府对老年人的补贴,通过服务功能的整合,提供性价比更高的服务。 

  (6)平台客服系统。具有业务查询、投诉建议、业务受理、服务态度监控、主动外拨、电话回访、统计报表等功能。 

  2.配备养老服务队伍 

  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辖区的老年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老服务人员。每个社区应配备至少2名助老员,主要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及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等事务、协助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可采取与政府合作或独立聘请社工人员、整合社会志愿服务资源等方式,提升为老服务能力。同时,为维持平台日常运转应配备若干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服务管理、机构管理、调度协调、综合管理、投诉管理等;运营维护人员,主要负责开发运营维护、网站运营维护、设备运营维护、网络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客服座席员,主要负责接单、派单、调度、质量反馈等。 

  3.联合加盟服务商 

  投标人应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挖掘和筛选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加盟商准入和退出机制,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要对联合加盟的服务商提出实体要求,包括: 

  (1)应是合法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体经营者。 

  (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4)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频次。 

  (5)对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4.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投标人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无偿或低偿提供养老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有偿服务。同时,应当具备在相应县(市、区)内,在老年人提出服务需求的时间内,可以安排专人上门提供服务的能力。 

  (1)养老信息服务 

  通过电话和面访,建立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生活所需等内容的老年人档案信息;通过每月定期电话问候,或上门回访,关注老年人健康、生活等需求问题,实时定向更新老年人档案信息。通过向老年人提供智能终端产品,为老年人,特别是独居、空巢老人,提供生活提醒、保健养生、文娱活动等主动关怀;通过向老年人提供关爱定位救援产品,实施实时远程定位、拨打免费电话、电话绑定连接人和全程录音,并与呼叫中心、社区工作人员、老人亲属、120等实现联动报警处理,实施紧急救援等服务。 

  (2)生活照料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安装维修、生活费用代缴、生活物品代购、各种手续代办、助浴、助洁、助行等家政服务。 

  (3)医疗健康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预约挂号、陪医就诊、护理护工及保健按摩等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提供健康专题讲座、健康问题咨询、心理辅导、药物咨询、健康评估、就医指导等医疗保健活动;为生活不便、需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对应医保定点服务,包括上门送药、上门看病等。 

  (4)精神慰藉服务 

  为老年人特别是独居、高龄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服务。 

  (5)文体教育娱乐服务 

  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单项或多项文体娱乐服务设施,定期开展文体娱乐服务,也可通过举办老年学校,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让不同兴趣爱好、文化程度的老年人都能参与活动。 

  四、评标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要结合项目的特点制定评审办法,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的投标评审内容包括养老服务和平台技术两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养老服务部分的分值占总分值的60-70%,平台技术部分的分值占总分值的30-4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幅度内自行确定。 

  养老服务部分的评审项目应包括:(一)服务总体方案,包括服务目标及整体设想,以及投标人已有养老服务体系完备情况等;(二)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三)服务团队配置,包括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与管理等;(四)加盟商家数量;(五)服务档案及跟踪管理;(六)服务特色与创新;(七)投标人在近三年为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项目业绩等。 

  平台技术部分的评审项目应包括:(一)平台设计方案,包括平台功能模块等;(二)平台系统搭建的承诺工期;(三)呼叫中心运营实力;(四)平台建设及运营所配备人员的资历及技术水平;(五)服务设备的配备及维保使用;(六)已有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成果;(七)平台数据信息保密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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