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为推动我县智能制造发展,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机器换工、创新发展,以及推动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营造我县良好的智能制造应用及创新生态体系。
二、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是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奖励资金500万元和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智能制造专项资金500万元。
三、专项资金补助方式。采取“事后扶持”、“事后补贴”的补助方式。
四、专项资金扶持方向。从智能化技术改造、智能化(数控化)产品制造、数字化智能化装备及生产线开发、智能制造示范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发展、发展规模等七个方面,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县智能制造业向高端迈进。
五、办法实施期限。《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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