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

日期:2018-03-08 08:47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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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构建数据驱动、多方协同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打造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县食品安全状况的稳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㈠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并出台激励扶持政策,明确生产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罚则。 

  ㈡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要依据省上制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标准,加大对市场的改造建设力度,打造符合农产品追溯要求的规范化批发市场。一是要建设完善市场的一进口一出口要在批发市场内分别设置入场区、待检区、交易区、贮存区、出货区等专门区域;对市场主入口进行规范改造,建设统一专用的进货车辆通道,设置门岗门禁,严把农产品的准入关和检测关,杜绝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确保进场和离场的农产品全面纳入追溯管理范围,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要在市场内构建追溯码的读取、识别、赋写、流转等工作机制,配备所需的电子读写设备和载体。二是提升市场检验检测能力。要在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室,并配备所需的检测人员、设备、试剂和其他配套设施等。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强化准出和准入的有效衔接。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食用农产品中,市场主办方对不具备检测报告的要进行批批检测,对能提供检测报告的还要按照当天交易批次的一定比例(建议不少于10%)进行抽检,确保进入批发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㈢推行共建共治共享的追溯体系管理运营模式。要建立以源头赋码、过程记录为核心的食品追溯管理责任体系。打造各方共同参与、共创价值、共享成果的良性机制。县农业、林业、市场监管、经信、卫计、商务、粮食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源头赋码的工作原则,督促种植、养殖、加工生产、进口总代、一级批发、原粮购销等源头和上游环节严格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统一赋追溯码;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集中屠宰厂(场)等〕,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包括食品进口商、食品批发销售者、兼营食品批发业务的贮存运输服务企业等),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包括大型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大型以上餐馆、提供500 人以上就餐服务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应当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指定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积极配合省上部门对已建成在用的追溯平台进行适当改造升级,做好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抓好本部门追溯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做好职能监管环节的追溯信息上传。消费者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采取手机扫追溯码、上网查询等方式,了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要踊跃投诉举报、积极建言献策。 

  三、责任分工 

  ㈠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我县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应规范性文件或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预包装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出台激励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5.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提供现有的市场主体信息数据。 

  ㈡县财政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需要,负责统筹所需建设项目资金。 

  ㈢县农业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健全并落实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源头环节准出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地准出时赋有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 

  2.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畜禽屠宰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对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和畜禽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出台激励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和畜禽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㈣县商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 

  ㈤县粮食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粮食部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2.对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3.出台激励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㈥县林业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食用林产品的相关追溯信息; 

  2.出台激励食用林产品种植、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㈦县经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食盐的相关追溯信息; 

  2.出台激励食盐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㈧县卫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消毒的相关追溯信息; 

  2.出台激励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㈨县数字办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配合省数字办为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需要,协调上级数字办提供所需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和数据资源等; 

  2.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配合协调上级数字办提供市审批数据共享平台的有关市场主体信息数据。 

  ㈩县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负责我县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应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工作。 

  四、推进进度 

  20182-3 

  县政府研究通过我市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部门分工、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20184 

  1.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 

  2.完成试点工作,实现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过程可追溯。具体工作内容:(1)完成对部分重点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一品一码追溯工作;(2)各相关部门要出台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追溯工作(包括源头赋码和上传追溯信息等)的相关激励扶持政策;(3)各有关政府部门完成追溯平台的改造升级,抓好本部门追溯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完成试点工作职能监管环节的追溯信息上传。 

  2018年全年 

  各有关部门要总结试点经验,依据职责全面开展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的一品一码追溯工作。要推动全县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进口、一出口的标准化建设改造,实现全县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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