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19年沙县河道采砂开采销售权拍卖实施方案
一、招标拍卖可采区及年控可采量
河道采砂开采销售权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取得,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河道采砂开采销售权拍卖,对买受人统一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根据《三明市沙溪干流二级、三级河道采砂规划(2019年~2023年)》《沙县四级、五级河道采砂规划(2019年-2023年)》核定的采砂点位置、数量及范围,结合我县实际,全县招标拍卖可采区8处,开采期限内控制可采量为4.
具体可采区如下:
⑴沙溪河段5处限制开采总量 3.2 万立方米。城头河段可采区(河长约
⑵富口溪河段可采区。从姜后桥下到富口溪河口,河长约
⑶夏茂溪河段可采区。从水头村上游桥下到池口电站坝上,河长约
⑷东溪高桥河段可采区。从马山高速路桥到七一电站坝上,河长约
二、出让方式和年限
出让方式:8处河段分别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砂石开采销售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办理拍卖有关工作。
开采期限:20个月(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定
竞买人资格要求:我县自然人或企业法人;竞买人在报名时交纳保证金5万元,中拍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无中拍的,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买受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交清拍卖款。
四、标的确定
拍卖标的:根据采区地理位置、储量、交通条件等要求,起拍价为可采量每立方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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