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三明市沙县区双溪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1-08-20 16:31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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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明市沙县区双溪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工作的通告》(沙政〔2021〕85号),(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库移民问题非常重视,出台一系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 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沙县双溪水库工程是一项以供水为主,兼有消能发电、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效益的民生大中型水利工程,是三明市沙县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配套设施。水库已于2021年3月下闸蓄水,为确保双溪水库移民享受后期扶持政策,需按相关程序开展双溪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工作。 

  二、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闽政发明电〔2006〕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发改农经〔2007〕3718号)和《福建省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闽政移文〔2008〕46号)精神,予以实施。 

  三、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于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三明市沙县区双溪水库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的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记。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三明市沙县区双溪水库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本水库移民身份认定截止时间:以2021年2月20日双溪水库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时间,为本水库移民身份认定截止时间。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登记条件: 

  下列人员属于移民人口登记到户对象。 

  ⑴凡列入双溪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搬迁安置,至移民身份认定截止时间,户口仍在册的原迁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⑵原迁移民中户口临时迁出的现役义务兵、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⑶至移民身份认定截止时间,原迁移民因出生、婚嫁、随嫁娶和依法收养等自然因素而新增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⑷其它应登记到户的人口。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七、注意事项 

  下列人员不属于移民人口登记户对象。 

  ⑴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 

  ⑵已出嫁户口未迁出移民村的原迁移民后代。 

  ⑶户口在非移民村入赘到移民村的人口及其后代。 

  ⑷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 

  ⑸户口在移民村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及离、退休人员和国企、央企正式入职人员及服刑人员。 

  ⑹寄户在移民村的非移民人口。 

  ⑺至移民身份认定截止时间前死亡的移民人口。 

  ⑻其它不属于登记对象的人口。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区移民发展中心  罗扬铨,联系电话:583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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