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21〕36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期,农房建设倒塌事故时有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全力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理清农村房屋建设程序各环节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监管闭环,确保农房建设安全质量,提高农房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文件依据
㈠《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6号)
㈡《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委编〔2021〕31号)
三、工作要求
按照“区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管控有力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以农房建设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房长制”落地生根。
四、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配备、培训,并全面到位上岗,实现“房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形成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农房建设管理滞后的问题逐步解决,农房建设的安全质量管控水平有效提升,群众规范建房意识全面提高,农村“两违”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五、工作任务
构建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组织体系。同时,设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组织协调机构,并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农房建设服务窗口、推行住宅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建立“房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入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建设指导,强化审批管理,织密监管网络。从而有力破解农村建房“规划统筹不足”“风貌管控不到位”“违章建房”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房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六、执行范围和实施期限
执行范围:全区各乡(镇、街道)
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七、主要内容
㈠组织形式
1.房长:总房长负责领导全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常务副房长、副房长负责协助总房长开展相关工作;“乡(镇、街道)第一房长”负责领导乡(镇、街道)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常务副房长”负责协助第一房长开展相关工作;“片房长”负责包片区域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村房长负责全村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和日常巡查工作。
2.房长办公室:区房长办负责制定房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定期对“乡房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通报区“房长制”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农房建设问题;乡(镇、街道)房长办负责研究解决辖区内农房建设有关问题。
㈡保障措施
确立日常审批制度、专家安全监管“督导制”、巡查“网格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奖惩“考核制”和资金保障各项制度。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住建局万章盛,联系电话:0598-584892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