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1-10-29 09:3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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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沙政办〔2021〕41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水土流失广量大,治理任务繁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必须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水利部、财政部决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 

  二、文件依据 

  (一)《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 

  (二)《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水〔2018〕14号) 

  (三)《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竞争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水水保函〔2021〕5号) 

  三、工作要求、原则、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和投入机制,完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争取项目早日实施,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试点先行。依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水〔2018〕14号),在我区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先行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范围。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土流失特点,按照年度计划任务要求和措施类型,制定试点方案,明确奖补政策,集中连片开展工程建设。加强以奖代补试点与脱贫攻坚目标的政策衔接。 

  3.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完成建设任务,验收合格后,获得相应奖补资金。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4.自主建设、强化服务。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基础上,各类建设主体自主建设。简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水利水保部门加强技术指导。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明显,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水土保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基本建立,建设主体参与意愿明显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农民群众满意度较高。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实现改革创新,示范效应明显。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有关期限和文件执行范围 

  试点期为2021年11月~2025年12月。2022年起在沙县区富口镇、南霞乡先行开展以奖代补工作,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的资金,每个试点项目奖补100万元。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1年11月~2025年12月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沙县区水利局林其新,联系电话:0598-582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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