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1-11-18 16:0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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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沙政办〔2021〕42号),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落实落细“牢记新嘱托、争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要求,加快发展三大主导产业,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文件依据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47号) 

  三、实施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限一年。 

  四、主要内容 

  《措施》共包括8条措施建议。 

  一是鼓励做大规模。对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配套奖励每家5万元、3万元。对新入统的限上贸易企业,一次性给予法人企业每家不超过3万元,个体工商户每家不超过5000元奖励。 

  二是包容审慎执法。对工业企业发生的轻微违规行为,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是强化精准帮扶。每年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对当年度区级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及有突出招商引资贡献的团队,予以表彰。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效果跟踪研判,及时跟进完善相关政策,对冲疫情影响、增强发展动力。 

  四是提高人才待遇。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企业或上年度纳税区级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阶段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就学。对优秀民营企业在职经营管理团队和拥有正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优秀民营企业家,经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时的,在沙县区就医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医疗待遇。 

  五是优化要素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权属清楚情况下,可对企业规划用地红线通过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微调;在不突破上限及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增加工业厂房容积率,增加的容积率无须补交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的分割办证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专题研究办理 

  六是提升合作强度。为方便民营企业建设过程与施工单位沟通以及后续保修等工作,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与本地注册施工企业合作。 

  七是强化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发挥商会、行业协会诚信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经营。 

  八是保障合法权益。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企业合法权利。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及时开展审计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对责任人追责问责。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工信科技局 余国梅,0598-582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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