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沙县区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日期:2021-12-20 14:36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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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21〕45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整治水电站开发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突出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二、文件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8号) 

  (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52号) 

  三、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允许正常运营的水电站要持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施,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和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全面核查、科学评估我区水电站存在的问题,按照《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规定的退出、整改、完善三种类型,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退出或整改措施,落实处置措施。 

  2.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尊重历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 

  3.坚持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完善水电站建管制度,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职责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健全建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既管好存量,又严控新建项目,探索建立绿色可持续的水电站长效管理模式。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行动方案》主要包含5个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一,工作目标。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2022年底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第二部分 第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坚持完善制度,规范发展。 

  第三,组织实施。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水利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协同承办,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

  成立水电站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各有关单位成员和工作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核查评估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4月)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省水利厅即将出台的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技术指南,逐站开展问题核查,进行综合评估,经省、市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后,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水电站处置台账。 

    3.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

  根据区、乡(镇、街道)的水电站处置台账,分退出类、整改类、完善类进行处置,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禁止批准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 

  第四,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指导督促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清理整治并及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后估。区工信科技局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指导督促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清理整治并及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后评估。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依法查处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区发改局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区财政局负责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资金筹措下达及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负责规划选址审查并出具意见,办理用地手续及相关工作。区林业局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负责办理林地使用、保护区功能调整等相关工作。 

  第五,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保障、建立长效机制等4条措施。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水利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协同承办,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1年11月-2022年12月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沙县区水利局林子忠,联系电话:0598-582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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