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生态新城二水厂交叉口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2-08-29 17:56 来源:沙县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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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批复三明生态新城二水厂交叉口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三明生态新城二水厂交叉口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明生态新城二水厂交叉口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208-350427-04-01-737928)。 

  二、建设单位:三明市生态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三明生态新城。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8659平方米。建设道路总长337米,采用高等级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40Km/h。配套绿化面积4783平方米,铺设公交车站站台面积245平方米,机动车道路面面积10952平方米,非机动车道路面面积2779平方米,雨水管网长度572米,污水管网长度355米,强电缆线长度393米,弱电缆线长度342米,安装路灯22套,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一套。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2996.12万元,其中:勘察费6.82万元、设计费34.12万元、监理费20万元、施工费1993.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1.87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七、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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