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资源回收处置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明市沙县区金兴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沙县资源回收处置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沙县资源回收处置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资源回收处置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350427-04-01-523789)。
二、建设单位:三明市沙县区金兴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沙县区凤岗街道马岩路1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24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87.1平方米。新建消纳40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消纳场1座;垃圾处理站1座,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大件垃圾分拣处理中心1座,建筑面积12687.1平方米,其中:大件物品拆解场5400平方米,破碎场5400平方米,综合楼1767.1平方米,配电房12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9490.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564.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464.78万元、基本预备费270.89万元、建设期利息189.90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25个月控制。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它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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