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及办法

日期:2021-02-08 10:25 来源:沙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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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县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条件:

  ㈠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收入3倍(含3倍,即1656元/月); 

  ㈡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含13平方米); 

  ㈢申请家庭人均财产2.5万元以下;

  ㈣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县城区居民户口,且自申请之日满三周年; 

  ㈤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沙县廉租住房:

  (1)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

  (2)申请之前三年内在住房二级市场上有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的;

  (3)申请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的。

  注:以上条款以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为准。

 

  城区居民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需要填写沙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

  申请家庭需提交以下资料:

  ⒈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⒉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⒋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老、优抚对象、残疾等级及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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