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转学
主办处室:
教育局中教股、初教股 联系人:吴光明(中教股)、乐广吉(初教股) 联系电话:
5855816(中教股)、5758953(初教股)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承诺时限:即办
是否收费:否
申请条件:
转学: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受理地点:乘坐2路、7路、3路公交车在原沙县实验小学站点,沙县教育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4〕7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77号)
所需材料:
•转学申请表
•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材料,如户口簿
•学生家庭居住地变化材料:(一)房产证、土地证;(二)没有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需提供材料:1.小区提供的入住证明;2.缴交电费、水费凭证(连续3个月以上)(三)父母转入地工作证明材料
在线申报:
http://sm.fjbs.gov.cn/website/user/newApplyOnline.action?fn=applyOnlinePage&serviceid=BA1B65FEF1C7711E12689F24B3031342
进度查询:
http://sm.fjbs.gov.cn/queryApasInfo.action
常见问题:
http://sm.fjbs.gov.cn/website/user/PtlAskAction.action?fn=cplist&serviceunid=BA1B65FEF1C7711E12689F24B303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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