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0-0300-2024-00048
- 备注/文号: 沙政地〔2024〕70号
- 发布机构: 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01
大洛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大洛镇前村村等四个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洛政〔2024〕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沙县区大洛镇前村村村庄规划(2023-2035)》《沙县区大洛镇山际村村庄规划(2023-2035)》《沙县区大洛镇高坑洋村村庄规划(2023-2035)》《沙县区大洛镇罗坑源村村庄规划(2023-2035)》。
二、规划中涉及的道路、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各项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大洛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庄建设的管理,推进规划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或调整。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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