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说明

日期:2018-01-19 15:34 来源: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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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及党组织关系在沙县的垂直管理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订相应的制度规定。

(五)会同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13个机关行政科室,另:县委巡察办设在纪委,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纪委

 全额拨款

     30

     19

县委巡察办

全额拨款

     7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党内法规执行力。

(二)全面夯实“两个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三)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引领崇廉尚洁风气。

(四)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改进执纪审查方式,深化拓展信访举报工作。

(五)从严加强队伍管理,强化责任担当,从严监督管理。

2018年县委巡察办安排日常、专项巡察及回头看共计15个单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预算为473.31万元,比上年增加96.33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委改革人员及事务的增加相应增加了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3.3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73.31万元,比上年增加96.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09万元,公用支出169.95万元,项目支出46.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73.31万元,比上年增加96.33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委改革人员及事务的增加相应增加了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355.26万元。主要用于定额公用经费、业务费、车辆运行费用、工会经费等支出、在职人员基础性工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46.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纪委监委正常依法履行部门职能支出。

()住房公积金21.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4.0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7.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96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专项检查及省、市纪委工作检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6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95万元,比2017年增加72.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费增加巡察经费80万元和办公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压缩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6.1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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