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3号代表建议的函
曹建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沙县凤岗街道西郊村关于要求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办理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议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今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关于城中农民公寓无法取得有关部门验收问题
建议由凤岗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提出该事项,并召集相关部门商议后,予以妥善解决。
二、关于城中村安置房免税费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作为协税部门,依据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具体税费由交税单位向区税务部门缴交,建议该项业务与区税务局对接。
三、关于城中村安置房交易不受五年限制的建议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村农民公寓房地产权属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15〕23号)文件精神,城中农民公寓上市交易需受五年限制。您提出的城中村安置房交易不受五年限制的建议,综合协办部门的意见,建议由凤岗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书面提出《关于申请放宽城中村农民公寓或一户一宅房屋上市交易年限限制的建议》,我局将按区政府批复意见执行。同时,我局也已向区政府报告该事项,并建议区政府妥善解决。
领导署名:宁贵勇
联 系 人:黄腾飞
联系电话:0598—5556318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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