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补助怎么申领?
申请条件:㈠基本条件。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沙县区工作,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3.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4.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5.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㈡支持对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受聘于规模以上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应为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沙县区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
申请方式:目前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是在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地址:https://rcfw.smiid.cn)。
补助标准:1.“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按企业支付薪酬50%的标准补助。3.受聘于在闽央企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减半补助。
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个别情况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调整标准。
联系电话:0598-8863200
联系地址:沙县区长泰南路公园1号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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