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领取独生子女扶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三明市沙县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每人每年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1200元(沙县区农村户籍增加至2040元):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2016年1月1日之前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的不重复享受);
4、年满60周岁(沙县区农村户籍提前至55周岁)。
若你符合上述条件本人达到60周岁(农村户籍55周岁)的前一年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1、户口簿;2、身份证;3、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4、配偶及现存子女户口簿、身份证;5、退休证或者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确认其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只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就业创业证》、领取失业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金等费用的相关证明、区及区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6、沙县农商银行卡或存折或农商银行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什么时候发放?
在每年12月31日前,由沙县农商银行代发至申请人本人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年发放一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