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注销备案怎么办理?
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销备案
实施单位:三明市沙县区房地产服务所
办理要求及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应主动撤销备案;(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三)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四)承租房屋不存在以下情况: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1)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含受托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房屋租赁登记注销备案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
法定依据
1.《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4]25号;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沙政规[2022]4号)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三明市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分中心房地产服务所窗口
联系电话:0598-5856167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时间)3:00—6:00(夏季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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