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平安三明”建设攻坚战役沙县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沙城管〔2022〕9号

各街道、社区、业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平安三明”建设攻坚战役沙县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平安三明”建设攻坚战役沙县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更好服务保障建设“一区六城”,为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到2025年实现城乡消防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火灾亡人数量总体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㈠全面加大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1.加大城市商业综合体物业项目综合治理力度。各街道、社区要组织协同商务、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督促属地城市商业综合体物业项目及其内设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物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检查,集中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改。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一家一策”,督促照单整改、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2.加大生命通道治理力度。各街道、社区要组织开展对各物业项目消防通道划线管理工作“回头看”,督促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修复因车辆碾轧导致模糊、无法辨别的消防通道划线、标名等,确保标识清晰、车道畅通。物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行动,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要配合消防、公安、交警、住建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通道障碍物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3.加大物业项目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力度。各物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物业项目的高层建筑整治“四项要求”,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排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全面自查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配合消防部门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街道、社区要联合住建、消防等部门适时组织对前期发现的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复核,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4.强化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宣传用气安全,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健全房屋装修验收制度,应将是否为开放式厨房做为验收的前置条件,严禁业主将厨房装修成开放式,厨房必须安装隔断或推拉门,做到完全独立空间;严禁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严禁在卧室、起居室内安装或者使用灶具、热水器等燃气具;严禁擅自私接私改,厨房性质改变或起居室、卧室内有燃气设施存在。严禁在高层建筑内地下或半地下室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深化突出隐患综合治理。根据重点整治物业项目存在的违法搭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乱接乱挂电线等突出问题,各社区要督促物业小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逐个建筑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和承诺书,逐个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各物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有问题必整改”的原则,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和拒不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要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和曝光,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集中约谈、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点名曝光等方式,形成整治震慑。

  ㈡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

  各街道、社区、物业业委会要紧盯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督促物业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值班、值守、巡防,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我局将配合公安、市监、消防、住建等部门开展专项安全督查。

  ㈢全面做好应急预案工作

  各街道、社区要督促本辖区高风险物业项目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消防部门建立物业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㈣集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开公示栏中公布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电话、应急电话、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方式重点普及防火、防盗等消防安全常识和“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火灾逃生知识,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及时检查空调外机、防雨蓬、花架等外墙附着物的安全状况,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消除安全隐患。联合消防部门对城市商业综合体物业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操作人员以及员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

  三、阶段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拟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动员部署到位。

  ㈡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市局印发《“平安三明”建设攻坚战役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要求,针对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物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㈢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认真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物业项目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实地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责任举措。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物业服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行业、本服务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街道、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延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法,持续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物业项目火灾隐患。

  ㈡加强监管协作。各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条线监管,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同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㈢加强监督检查。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我局将对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随机暗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信用扣分、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等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好消防安全工作。各街道、社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及时督促落实,不耽误,不隔餐,不过夜。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将整治进展情况于每月22日前报送区城管局市容股,电子版发送到邮箱。(联系人:林绍材,电话:5823091,电子邮箱:sxcgjsrg@163.com)

  附件:1.动员部署责任清单

  2.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动员部署责任清单

项目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加大城市商业综合体综合治理力度

协同商务、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督促属地城市商业综合体物业项目及其内设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物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检查,集中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改。

市容股、各街道社区、各业委会、物业企业

针对前阶段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一家一策”,督促照单整改、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市容股、各街道社区、各业委会、物业企业

加大生命通道治理力度

组织物业企业开展物业项目消防通道划线管理工作“回头看”,及时修复因车辆碾轧导致模糊、无法辨别的消防通道划线、标名等,确保标识清晰、车道畅通。

市容股、各街道社区、各业委会、物业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行动,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市容股、各街道社区、各业委会、物业企业

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市容股、各街道社区、各业委会、物业企业

加大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力度

严格落实物业项目的高层建筑整治“四项要求”,健全物业项目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排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维护保养制度。

市容股、各街道社区、各业委会、物业企业

全面自查物业项目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配合消防部门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

市容股、各街道社区、各业委会、物业企业

强化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宣传用气安全,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健全房屋装修验收制度,应将是否为开放式厨房做为验收的前置条件,严禁业主将厨房装修成开放式,厨房必须安装隔断或推拉门,做到完全独立空间;严禁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严禁在卧室、起居室内安装或者使用灶具、热水器等燃气具;严禁擅自私接私改,厨房性质改变或起居室、卧室内有燃气设施存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容股、各街道社区、各物业企业

深化突出隐患综合治理

重点整治物业项目存在的违法搭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乱接乱挂电线等突出问题,各社区要督促物业小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逐个建筑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和承诺书,逐个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各物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有问题必整改”的原则,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和拒不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要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和曝光,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集中约谈、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点名曝光等方式,形成整治震慑。

市容股、各街道社区、各业委会、物业企业

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

各街道、社区、物业业委会要紧盯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督促物业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值班、值守、巡防,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我局将配合公安、市监、消防、住建等部门开展专项安全督查。

市容股、各街道社区、各业委会、物业企业

全面做好应急预案工作

各街道、社区要督促本辖区高风险物业项目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消防部门建立物业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容股、各街道社区、各物业企业

集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开公示栏中公布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电话、应急电话、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方式重点普及防火、防盗等消防安全常识和“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火灾逃生知识,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及时检查空调外机、防雨蓬、花架等外墙附着物的安全状况,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消除安全隐患。联合消防部门对城市商业综合体物业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操作人员以及员工开展“两节”前消防安全集中培训。

市容股、各街道社区、各物业企业

  附件2

  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自查自纠总数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指导服务情况

隐患治理情况

执法检查情况

问责情况

排查发现隐患数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限期整改

停产

停业

整改

取缔关闭

罚款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联合惩戒

约谈

通报

组织开展情况

参加

人员

检查单位和场所

总数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总数

一般隐患

重大

隐患

总数

其中

执法

服务

其中

专家

服务

(个)

(个)

(个)

(人次)

(家)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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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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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家)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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