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沙县区林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2022年3月25日
三明市沙县区林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三明市林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沙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沙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三明市沙县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我区暴雨、洪水及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林业系统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以下简称“防汛抗灾”)。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区级林业防洪抗灾行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局属各单位、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办,挂靠产业发展股。
(二)组织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系统各单位做好暴雨、洪水、台风防御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⒈ 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统一协调全区林业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启动、终止林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防洪防台风工作的相关决定、指令;
(3) 组织召开林业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期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林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安排部署林业防灾救灾工作,制定林业防御应急措施;
(4) 组织对林业防洪防台风工作检查督促;
(5) 组织指导林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⒉ 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及时掌握汛情、风情、险情和灾情;
(2) 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区管林业企事业单位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应急准备;
(4) 负责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⒊ 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防御及救灾车辆的调配使用;
(2) 局产业发展股负责组织指导林业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并会同各职能股室做好核灾报灾工作;
(3) 局计划财务股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的申请、下拨和监督工作;
(4) 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5) 区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森林公园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6) 局其他股室、中心、站、区生态国有林场、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成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根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及时向各有关单位传达暴雨、洪水、台风等有关信息以及上级领导对防御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应对措施等。
(二)预防行动。灾害发生前,组织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抢险救灾物资、抢险队伍和责任人,加强防御宣传,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与防汛、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
四、应急响应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等级,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 24 小时值班,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及台风发展移动情况,并及时向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二)适时组织召开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林业防灾救灾工作,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有关信息和部署要求传达到各有关单位;
(三)及时收集掌握林业防洪防台风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四)及时安排部署高陡边坡、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及临时工棚、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和林区职工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确保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深入重点受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六)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七)根据灾害发展趋势,适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⒈ 及时关闭可能受洪水台风影响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
⒉ 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⒊ 控制、减少车辆和人员的外出;
⒋ 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赶赴受灾区。
五、应急结束
根据区防汛办、气象台发布的响应结束信息,应急结束。 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尽快修复损毁的林业基础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一)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要求;
(二)必要时由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了解核实灾情,慰问受灾林区职工群众,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受灾林区职工群众的生活, 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及时收集基层林业单位抗灾救灾情况,统计汇总受灾损失,并将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林业局,争取区政府和市林业局支持;
(五)做好防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尤其是在处置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客观、透明,把握舆论的主动权,最大限度消除自然灾害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抽调局机关、沙县区生态国有林场、三明市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部分人员组成30人的抢险救灾突击队伍,配备手电、麻袋、救生衣、砍刀、油锯等工具设备,负责承担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抢险救灾任务。
(二)应急车辆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调配抢险救灾人员及 物资器材运输车辆保障。
(三)救灾资金保障。局计划财务股负责安排防灾救灾经费,用于防灾抢险、灾后恢复生产等。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微信、短信等渠道,广泛开展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 紧急避险和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林区职工群众的防灾 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教育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应急演练。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对林业造成的各类危害和出现的险情,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模拟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林业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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