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林业局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工作的通知
沙林〔2018〕217号

各林业站、沙县国有林场、生态国有林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乡镇疫木采伐管理,有效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疫情发生乡镇松疫木防治性采伐运输原则上从当年10月至翌年3月底前松墨天牛非羽化期内进行并完成。并要求疫木及1cm以上枝桠应于翌年3月底完成除害处理。由于近年来我县冬季雨天增多,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但是由于部分疫点小班涉及资源档案前期差错等,无法及时办理松疫木采伐许可证。影响了疫情发生乡镇松疫木防治性采伐任务进度。

为了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工作,按时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任务,结合我县疫情发生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许可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疫情发生乡镇认真做好符合采伐条件的松木采伐规划,每年5月底前完成当年采伐规划,6-8月完成伐区调查设计,9月份完成采伐招标工作,确保10月完成办证,森防站做好督促工作,并协调好部门关系,对于确需调整增加采伐的,必须保证能够在11月底前完成办证,否则不得调整增加采伐规划。

二、疫点小班的地类、优势树种、年龄、郁闭度等主要因子与森林资源档案不一致的,直接由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按现状填写伐区调查设计书材料,调查人员对伐区调查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了加快经鉴定为松材线虫病的疫点小班采伐审批进度,不再组织县林业 调查规划队进行核实,办证人员认真核对后可依据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予以直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控方案涉及的防治性小班或经鉴定为松材线虫病的疫点小班,优先安排调查设计。

 

 

 

沙县林业局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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