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涉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沙卫〔2022〕4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现对我局2022年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其中1件由于下列原因需要予以废止:(一)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规、政策所覆盖的;(二)文件的适用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没有存在的必要。经研究,决定将以下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1.沙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确定2021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沙卫〔2021〕7号)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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