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0月01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沙县区政府网“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专栏,网址为http://www.fjsx.gov.cn/wzq/bmwz/yjglj/zfxxgkzl/zfxxgkzn/上查阅《指南》。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01、 单位领导、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1、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25、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30、 部门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jsx.gov.cn/)

  (二)公开形式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在沙县人民政府网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网址为http://www.fjsx.gov.cn/wzq/bmwz/yjglj/zfxxgkzl/zfxxgkzn/。此外,在档案室设置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公开信息查阅地点: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三)公开时限

  机关信息产生后,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开栏等信息查阅场所、设施查阅公开信息,还可以从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通过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填写并递交《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98-5845276 

  传真号:   0598-5063058 

  电子邮箱:fjsxajj@163.com

  通信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   365500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2.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sx.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纸质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件寄到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申请,寄件地址:沙县区金陵路29号,收件人:应急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65050。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面口头提出,由受理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