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大洛镇老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大洛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大洛镇老旧场所火灾风险防控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全区近期以来发生的多起民房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镇老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全力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根据根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沙县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安委〔2022〕1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老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源头治理、筑牢责任体系,通过更加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努力实现民房火灾事故总量不断降低、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持续提升,为维护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全镇老旧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切实解决一批老旧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督促各属地建立完善老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老旧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老旧场所火灾事故,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四、整治范围
老旧场所和村民自建住宅、群租房为重点,特别是耐火等级较低的连片的木屋、砖木结构建筑,并延伸至经营性场所、办公、厂房、废品收购站、小作坊和“三合一”场所。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大对老旧场所消防安全隐专项整治力度,完善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老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邓秋萍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杨志威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唐夏芳 镇人大主席
张万臻 镇党委副书记
陈德泽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邱阳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涂伙长 镇党委统战委员、武装部长
陈泉生 镇党委委员(挂职)、大洛派出所所长
邓 娇 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夏霖 镇党委政法委员
罗常泉 副镇长
黄桂珠 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炯玲 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林欣怡 镇党政办主任
吴凤梅 镇综治中心主任
黄渠成 镇安监办主任
黄长森 镇社会事务主任
叶梦婷 镇村建站站长
茅宇星 镇消防所文员
邱德旺 大洛林业站站长
王丽萍 大洛供电所所长
李荣镛 大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东微 官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卓佳榘 昌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传明 高坑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姜坫梧 张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江振锋 华口村委会主任
鲍志英 中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谢植斌 罗坑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志锦 后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克亮 陈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世焜 前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和炘 宝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明仙 文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兴密 山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镇安监办主任黄渠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唐龙、茅宇星负责办公室的汇总每日排查进度,定期会商研判整治进度等日常工作。
六、整治重点
(一)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使用不合格危险电器、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是否存在危险用电行为。
(二)是否有人监护的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
(三)是否存在卧床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小孩玩火、蚊香使用不当、无保护措施的柴火灶台等危险用火行为。
(四)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进行防火墙硬隔离或者距离过近,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者被占用,出口是否被锁闭等现象。
(五)群租房(居住3人(含)以上的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配备灭火器、消防逃生面罩,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探头和供水管网上加装洒水喷头。
(六)是否存在液化气泄漏、阀门管道连接松弛、连接管道有漏气。
(七)是否有烛台焚香烧纸、蚊香等,供桌上是否放置大理石并采用电子蜡烛。
(八)是否做到三清三关(清阳台、清炉灶、清楼道,离家或入睡时关电源、关煤气、关火源)。
七、职责分工
(一)属地责任
各行政村要加强对老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施“红黄蓝”分级管控,并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以及责任人,推动隐患逐一销号清零、闭环管理。针对红色隐患单位,各地要落实临时管控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二)挂包责任
挂包领导要亲自部署、亲临一线、亲自跟踪问效,做到对辖区的消防安全总体形势做到心中有数,对辖区的火灾高风险区域、行业、场所及其隐患整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部门责任
1.安监办:对在老旧场所房屋内违规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2.消防所:负责对老旧场所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属地、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老旧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
3.村建站:负责对老旧场所液化气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液化气用户的燃气违法行为。对有条件的老旧场所增设消防栓及其他消防设施。依法查处老旧场所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4.大洛派出所:负责对拒不整改的存在隐患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依法治安处理,负责老旧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老旧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租住场所火灾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6.大洛供电所:配合属地对老旧场所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老旧场所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
八、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10月31日)。各包村领导牵头,组织各包村组、供电所、各村主干等基层力量,采取挂包村分组的方式,对行政村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辖区老旧场所逐一排查,逐一登记,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建立台账(见附件2),每日上报排查整治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结合消防5+3必查行动、消防安全四个清、自建房排查、小火亡人十项保命措施推广等行动,针对五个重点区域老旧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当场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定期回访将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存档,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消除。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2022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对存在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健全老旧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九、整治措施
(一)解决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的问题。要在每户增配5个1(即“1个漏电保护器、1个烟感报警器、1个灭火器、1个简易喷淋、1个消防逃生面罩”)。居(村)民委员会落实专人,实行“一户一策”的帮扶。
(二)拆除违章搭建的建筑。对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现象,由村建站加强执法,消除隐患。
(三)清理堆放杂物。要组织社区、物业、群众常态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四)规范祭祀活动。提供电子蜡烛置换传统蜡烛,祭祀庆典供桌上放置大理石,建立“防火巡更”制度,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拜”,破除“陋习积弊”。
(五)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要采取“技防+人防”方式,强化电气线路的规范敷设,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桩。
(六)提升群租房安全基础(居住3人(含)以上的出租房屋)。要推动出租人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改造,对居住3人(含)以上的出租房屋,要在公共区域增设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提高预警和灭火基础。
(七)提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基础。要将经营性区域与居住区域采用防火墙物理隔离,对不采取防火墙硬隔离措施又继续经营的,由各乡镇街道抄送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取消营业执照。同时,要做好对技防物防措施改造相关政策宣传,对隐患危险性和改造必要性进行签到式告知,要大力推广安装独立式惑烟探头和供水管网上加装洒水喷头,引导居民自愿整改,主动改造。
(八)整改电气线路问题。供电所要发挥专业优势,成立电力服务队、发动电力抄表员配合基层网格员入户,检查表内电气火灾隐患,对用电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引导督促用户规范用电。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要将老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老旧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行政村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每日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推动整改,形成闭环。各行政村要针对以上八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整理出检查清单,特别是针对本辖区特点
准问题症结,排查出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整改的要综合研判制定出台“一户一策”的整改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四)宣传发动,强化督导。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房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房屋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消防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对各单位的督促指导、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五)跟踪问效,夯实责任。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专项整治期间,凡在老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域发生亡人和有不良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老旧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2.老旧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台账。
附件1
老旧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居民住宅地址: 排查日期: 场所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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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排查内容 |
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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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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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线电源是否有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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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电线宜选用铜导线,强电线是否套阻燃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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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插座及接线板是否使用“三无”电器产品、 “老国标”插线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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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器和空调等大功率电器是否安装单独的插座和空开, 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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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灯泡等器具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用电器覆盖可燃物或距离过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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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用铁丝或铜丝代替熔丝。是否私拉乱接电线,在电线上系、托或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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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短路烧焦味道或烟熏痕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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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器是否直接放置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作的台板上。(电热器下面应放置瓷砖、石棉板等非易燃物制作的垫底,或设置专用的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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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用电器散热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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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火 |
是否有烛台焚香烧纸、蚊香等;供桌上是否放置大理石并采用电子蜡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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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液化气泄漏、阀门管道连接松弛、连接管道有漏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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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存在卧床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小孩玩火、火烛焚香使用不当、煮饭忘记关火、蚊香引燃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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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做到三清三关(清阳台、清炉灶、清楼道,离家或入睡时关电源、关煤气、关火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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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 |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进行防火墙硬隔离或者距离过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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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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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者被占用,出口是否被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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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是否配备灭火器、消防逃生面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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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居住场所、群租房是否与家庭作坊,仓库、门店,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点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墙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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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租房、沿街店面、弱势群体居住场所、“九小场所”、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探头和供水管网上加装洒水喷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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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各排查项符合4条及以上的,认定为红色隐患单位,2-3条认定为黄色隐患单位,1条认定为蓝色单位;发现三合一场所或群租房未配置消防器材,直接排定为红色隐患单位。
附件2
老旧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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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日期 |
地址(门牌号) |
户主/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分级分类 |
隐患描述 |
整改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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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0.25 |
某某巷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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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分级分类”按照附件1的标准落实;“整改进展情况”每日更新,已完成整改的填“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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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