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南霞乡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扶持政策的通知
沙南政〔2019〕29号

各村、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生态产业发展,建设宜居美丽村庄,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乡村振兴扶持政策。

  (一)为鼓励发展油茶特色产业,针对油茶合作社制定扶持补助政策。

  1、乡政府将积极对接上级争取相应政策支持。

  2、对2018年1月1日以后,合作社新建油茶山标准示范基地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按5000元/百亩补助给合作社。

  3、为鼓励合作社以收购入股合作等模式对老油茶山进行提升改造,达县林业局示范标准500亩以上的,按每500亩补助1万元。

  4、乡组织油茶培训。

  (二)积极支持各村抓好绿化工作,对各村委会进行重点区域及部位“四旁”村庄绿化的,乡政府提供绿化树苗。

  (三)为发展红莲产业,对新种红莲面积达50亩以上的,补助500元/亩。对2019年实施莲子+毛蟹试验基地的合作社按1000元/亩补助。

  (四)为提升乡村振兴,打造宜居环境,对以下拆违农户的补助标准:1.各村重点区域拆除违章搭盖的,木质结构60元/M2,砖结构80元/ M2;2.拆除旱厕的,木质结构50元/M2,砖结构60元/ M2;3.门前屋后拆除彩钢瓦的30元/ M2。拆违农户必须承诺今后不再违规建设,并经乡政府验收小组验收后,乡补助款转账到各村委会支付,各村可根据实际进行配套补助。

  

 

沙县南霞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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