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现对我乡2023年以前制发的涉民营经济内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其中1件由于文件政策已过期失效需要予以废止。经研究,决定将以下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1.沙县南霞乡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扶持政策的通知(沙南政〔2019〕29号)
三明市沙县区南霞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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