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南阳乡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南阳乡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全面提升我乡安全生产监管整体水平,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沙安委﹝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订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实现“减少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不突破区下达的考核控制数”的目标要求。通过具体详细的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运作,认真履职,注重落实。
二、重点监管对象
1.道路交通的乡道、村道、运输工具和载客机动车。
2.农业、建筑、水利、电力、消防、燃气、林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包括南阳乡自来水厂、南阳罗岩水电站、南阳大基水电站等)。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6家(南阳秀珠香烛店、南阳秋玲香烛店、南阳水萍香烛店、南阳乐火生食杂店、南阳家德食杂店、南阳胡治松香烛店);
4.学校、卫生院、超市、餐饮场所、罗岩庙、沙县邻鹿康复老年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
5.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主要是自然资源所挂牌的地质灾害点。
三、监管检查任务
1.道路交通的各级公路、村道、运输工具和载客机动车全年检查不少于四次。
2.农业(畜禽养殖业)、水利、建筑安全、消防、燃气、林业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全年检查不少于四次。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每家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4.学校、卫生院、超市、餐饮场所、罗岩庙、沙县邻鹿康复老年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5.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主要是自然资源所挂牌的地质灾害点,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汛期每月至少完成三次检查。
四、监管主要事项
按照工作分工,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监督分管行业主管单位、责任区域工作人员按计划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一乡一档”安全生产台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必要时可采取应急措施现场处置,并按规定时限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并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督促各村监管员做好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17.指导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沙县县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沙委办发〔2019〕2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履行职责,乡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分析辖区内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跟踪督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分管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分管领导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适时有针对性的组织一次抽查,狠抓源头控制,现场安全监管,牢牢把住源头。
3.加大整治力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抓好隐患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与提高。
4.加强安全检查。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要书面责令整改,按有关规定在整改到期十日内跟踪复查,抓好落实;对无法及时整改的要做出计划,定人、定责加强监管,并报知监管部门;遇到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联合相关单位进行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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