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村委会:
根据《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的通知》(沙委农办〔2022〕10号)《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方案》(虬江办〔2022〕79号)的要求,为做好虬江辖区农业生产抗旱救灾保秋粮工作,经虬江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解下达,各相关村要按以下要求严格规范资金用途。
一、分解依据
省厅下达虬江街道中央农业救灾资金8.3万元,虬江街道依据各村2022年旱情与实际需求分解下达到相关村委会。各相关村委会要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加强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2〕22号),强化支出责任落实,结合当地秋粮生产和灾情实际,统筹做好抗旱等农业生产救灾落实、秋粮抗旱抗灾保增产等相关工作,资金只能用于粮食作物,不能用于经济作物救灾,也不能用于抵消前期已支出的救灾投入。
二、使用范围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种苗)、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灌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组织应急浇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化肥统配统施、增雨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不提倡直接发放现金补贴、农药化肥等农资的形式支出;提倡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如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应急浇灌等支出;提倡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农户防控病虫、增施肥料等支出。
三、使用时限
当前是晚稻等秋粮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情、农情、墙情,及时采取各项抗旱救灾措施,按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在10月20之前全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降低干旱对秋粮与冬种生产的影响。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四、资金管理
各相关村委会要求严格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用于抗旱所需工程之上,张榜公示,了解民意。于10月25日前将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到虬江街道办事处。确保秋粮丰收与冬种序时完成。抗旱救灾资金启用后的工程归并到各相关村委会村集体资产,后续养护工作由各相关村委会负责。
五、安全生产
各相关村委会为项目施工主体,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附件:虬江街道2022年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分配表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虬江街道2022年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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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项目 |
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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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元村委会 |
灌溉渠修复工程 |
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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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头村委会 |
灌溉渠修复工程 |
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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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丰峡村委会 |
柴油泵及配套设施 |
2.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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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墩村委会 |
万山坑洋面灌溉渠清淤 |
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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虬江街道办事处 |
6台抽水泵 |
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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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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