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根据《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三明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2015〕132号)精神,为规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开展,进一步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做好我镇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工作,青州镇制订了《2021年沙县青州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2021年沙县青州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工作,健全我镇精神障碍防治网络,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率、管理率和治疗率,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镇为单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健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网络,网络覆盖率达100%;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登记与报告,在册率达5.0‰,管理率达90%,治疗率70%;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降低危险行为率。
二、项目范围
全镇12个行政村。
三、项目内容
㈠健全重精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综治、公安派出所、民政、人社、财政、卫健、残联等多部门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包括项目实施在内的精神卫生重点工作。以镇为单位,建立镇领导负责,派出所牵头,综治、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的持续动态排查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发现和掌握辖区内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特别是等级为3-5级的重性精神病人纳入重点对象,实行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管送,实现动态无缝式管理。
㈡建立项目管理与指导网络
一是建立帮扶小组,在镇综治部门协调推动下,强化基层患者管理协作机制,建立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助残员、志愿者及村委会干部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帮扶小组,对辖区内患者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协同随访,出现突发事件“苗头”迅速应对,共同研究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
二是落实点对点指导,要建立逐级“分片包干”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责任制,县总医院精神科有关医疗人员及防治管理人员组成工作团队,开展对口指导与帮扶,承担我镇的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与质控等公共卫生任务。实现专科医师与镇卫生院医生和乡村医生一对多的技术支持。
三是开展双向转诊,及时联系沙县总医院精神科,双向转诊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进一步完善沙县总医院和镇、村一体化防治网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连续管理和服务。
㈢做好发病报告与筛查诊断
一是规范发病报告,根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为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实行发病报告。县总医院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要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系统》。镇卫生院要每个工作日打开《系统》,及时接收辖区患者并纳入管理。各单位要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二是开展筛查诊断,在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机构(简称精防机构)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辖区常住人口中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对发现的疑似患者,应建议至县总医院精神科进行诊断,登记已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录入《系统》,实行网络报告与管理。
㈣落实贫困患者治疗补助
在管患者中既往有危险行为或倾向的贫困患者,由精防机构组织协调为其提供居家药物维持治疗,每季度进行一次免费相关化验和心电图检查,每半年由精神专科医师进行一次服药疗效及安全性评估,并根据情况调整治疗方案。对危险性评估3-5级病人,符合“闽政办〔2010〕156号”和“闽政办〔2012〕217号”文规定的免费救治的人群,按文要求执行;对危险性评估为0-2级中的贫困病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并尽量协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该项目经费可以用于帮助部分贫困病人办理投保,或直接提供部分病人门诊服药、专项化验与复诊。
㈤开展应急处置和随访管理
一是加强应急处置,各有关单位发现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应立即通报镇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牵头,综治、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医疗处置和双相转诊沙县医院精神科。
二是落实随访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危险性评估0-5级的患者,由镇卫生院医师或乡村医生每季度对患者进行随访,提高随访服务质量,指导病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督促病人规范用药,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或转诊等紧急处理。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病人,要增加随访次数,发现异常立即向镇政府、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报告。确保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90%,规范管理率≥80%,服药率≥70%,规范服药率≥5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80,面访率≥80%,无重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
㈥重视项目管理技术指导
镇卫生院组织帮扶小组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识别和转诊处理能力。开展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患者安全管理、药物管理、复发早期识别、个案管理及其管理员联系方式、联系时机等。
四、组织实施
在镇综治部门协调推动下,强化基层患者管理协作机制,建立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助残员、志愿者及村委会干部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帮扶小组(见附件1),下设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公室挂镇卫生院(见附件2),具体负责辖区内患者发现、转诊、随访、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按时完成资料整理、汇总、统计、报告等任务。
五、督查考核
卫生院每月督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执行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掌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次月5日前及时报送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股,结合我镇各村实际,于10月对薄弱村开展项目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项目工作问题并协调解决。县卫健局还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综治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推进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沙县青州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帮扶小组
2.沙县青州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公室
3.沙县青州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