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湖乡慈善长者食堂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郑政〔2022〕57号

  根据《中共沙县区委办公室  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党建引领,进一步加强乡村乐龄学堂建设,全面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沙委办发明电〔2022〕9号)精神,为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和独居高龄居家养老服务的助餐需求,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参照区慈善长者食堂运营模式,结合郑湖乡实际,开办慈善长者食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老年群体的服务需求,开办郑湖乡慈善长者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定点、低价的配餐服务,逐步形成全乡的助餐服务网格化、便捷化的助餐服务流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立体化的安全监管机制。至2022年底,郑湖乡至少建成1处慈善长者食堂,优先保障乡内政府重点保障对象的就餐需求,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服务对象范围 

  ㈠重点保障对象 

  政府重点保障对象纳入慈善长者食堂服务范围,实行政府补助餐费,具体包括以下三类特殊困难长者: 

  1.散居特困的60岁以上长者(含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 

  2.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60岁以上孤寡老人; 

  3.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60岁以上长者。 

  ㈡拓展对象 

  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度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将其他有配餐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一并纳入慈善长者食堂服务范围,建立分级分类就餐补助机制,实行补助和适度普惠相结合。 

  三、建设方式 

  采取政府、行政村为主导建设慈善长者食堂,其中政府主导建设全乡性的慈善长者食堂,主要服务乡内重点保障对象,行政村主导建设的慈善长者食堂主要服务村内的和重点保障对象和拓展对象。   

  四、服务方式 

  按照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采取“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的方式,由乡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聘请第三方提供具体服务,建立一套人马、一套设置点、一系列服务内容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 

  ㈠配餐方式 

  集中就餐:符合配餐服务资格的长者自行到慈善长者食堂就餐。就餐时间为:午餐11:00-13:00、晚餐16:30-18:30。 

  ㈡用餐标准  

  1.餐标一:午、晚餐10元/人·餐,两荤两素一汤一主食; 

  餐标二:午、晚餐8元/人·餐,一荤两素一汤一主食。 

  2.餐费分摊 

  ⑴年满60周岁及以上长者选择餐标一的自费5元/人·餐,选择餐标二的自费3元/人·餐,乡政府均统一补贴(含上级补贴)5元/人·餐。 

  ⑵年龄60周岁以下的社会用餐需求人群选择餐标一的自费10元/人·餐,选择餐标二的自费8元/人·餐,不享受补贴。 

  3.用餐注意事项 

  ⑴以上用餐仅限本人堂食。 

  ⑵第三方必须保质保量,每日安排好适宜长者的菜谱,做到饭菜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五、办理程序 

  1.享受政府助餐补贴特定对象的长者,首次用餐须携带身份证到慈善长者食堂申请登记建档。 

  2.服务对象到长者食堂或配餐点用餐。 

  六、经费来源 

  以区民政局补助、乡政府补助为主,融合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筹集和爱心企业、个人募捐等方面社会捐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㈠加强服务对象的管理。由慈善长者食堂负责日常管理,要求长者限定堂食。 

  ㈡落实实名认证制度。按照区民政局要求,慈善长者食堂必须落实实名就餐制度,实行实名认证用餐。 

  ㈢加强监督管理。乡社会事务办加强指导慈善长者食堂的建设和监管工作,督促第三方做好管理和服务,同时要联合高砂市场监督管理所强化对慈善长者食堂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长者的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做好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㈣加强经费保障。乡社会事务办每年年初根据上年配餐服务需求情况,制定当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向乡政府申报,以确保经费满足全乡长者的配餐服务需求。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8月31日起实施。本方案由乡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