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相关办站(所):
现将《郑湖乡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关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郑湖乡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关爱工作方案
为有效关爱困难群众,完善帮扶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等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帮民解困、为民服务、促进和谐”的目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和完善帮扶关爱的长效机制,提升对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帮扶能力,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推进帮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原则
本工作方案所指的帮扶关爱,是对因特殊原因造成本人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遵循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公开、公平、公正;救难救急、及时有效;按标施保、分类救助;与各项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资金来源
主要来自于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自愿捐赠,意愿用于帮扶关爱的资金。
四、帮扶关爱对象
1.本人因患危重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家庭负担医疗费用数额仍较高的。
2.本人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突发性意外事件(非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困救助等资金后家庭负担仍较重的。
3.对于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经享受政策性兜底保障后,因其他原因生活仍暂时存在困难的。
4.经乡社会事务办调查后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情况。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实施帮扶关爱:本人参与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拒不配合本乡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征迁等重点中心工作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拒绝乡村工作人员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乡村工作人员的;其他乡社会事务办认定的不应列入帮扶关爱范围的。
五、帮扶关爱方式和标准
根据个人的困难情况,结合实际,以发放慰问金为主,每人每次的标准为500-2000元不等。
六、发放程序
1.由生活困难的村民以个人名义向乡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或乡社会事务办、乡扶贫办在开展日常帮扶和摸底工作中,根据实际需求,酌情建议指导相关村民提出申请),填写《郑湖乡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关爱审批表》(见附件),交于村党支部。
2.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对该村民的困难情况进行审查,核对无误后,召开村“两委”会研究无异议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并盖章(附村“两委”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送乡社会事务办。
3.由乡社会事务办对拟救助和慰问的对象情况进行汇总及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在申请表上说明理由。
4.乡社会事务办审核无误后,提出建议的慰问名单和慰问标准,报请乡党政班子会研究。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通过后,在本乡公开栏对拟补助和慰问对象情况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乡政府作出审批,同意该批帮扶关爱对象,由乡社会事务办牵头落实发放帮扶关爱慰问金的相关工作。
七、相关要求
1.帮扶关爱既要严格临时应急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又要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体现“救急救难”的特点。
2.申请帮扶关爱对象应自觉接受乡村工作人员调查,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等相关情况。凡以非法手段骗取帮扶关爱慰问资金的,由乡纪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救助款,并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3.乡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帮扶关爱对象申请审批材料、资金台账、发放名册等档案并妥善保存,确保帮扶关爱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台账完善。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