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沙政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三明市司法局 中共三明市委编办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调整的通知》(明司〔2024〕7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对已赋予乡镇行政处罚事项以及新增赋权事项进行评估论证,结合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对赋予乡镇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行政处罚赋权事项

  在2022年6月22日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84项的基础上,决定调整收回37项,新增赋权事项1项(详见附件)。

  二、稳妥做好赋权事项交接

  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要统筹指导赋权事项的移交工作。各移交部门应当及时与各乡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并报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备案。承接确认书签订前,有关事项仍由原执法单位办理;执法单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当继续办理至结案。承接确认书签订后,收回的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由原移交部门实施,新增赋权的行政处罚事项由承接乡镇实施。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保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赋权事项的行业监管和培训指导,下沉一线执法力量,持续深化乡镇片区联合执法改革,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沙县区收回赋予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2.沙县区新增赋予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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