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属国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要求,我区对现行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印发的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研究,决定:
一、对《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沙政规〔2024〕6号)延长有效期1年,至2027年5月17日。
二、对以下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沙政办〔2013〕140号)。
2.《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沙政〔2022〕49号)。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