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
沙政规〔2026〕5号

  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它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即“无人机坠物狩猎”),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威胁极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的要求,现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原《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护农狩猎管理的通知》(沙政〔2021〕45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

  特此通告。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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