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0100-0200-2011-00192
  • 备注/文号: 沙政〔2011〕211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5-12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沙政〔2011〕211号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时间:2011-05-19 16:15

 

沙政〔2011211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暂行办法

 

为全力实施我县人才立县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我县教育大发展要求的优秀人才队伍,着力开发优秀人力资源,努力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引进各类优秀人才

㈠引进人才的对象和条件

对象要求:

获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以上十佳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设区(市)高考学科指导组核心成员、奥赛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指导老师、省优秀教师荣誉的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师。

符合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经县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引进人才的级别由县教育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事局认定。

㈡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除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待遇:

1.县级高中学科带头人、县级十佳教师、市级骨干教师、设区市高考学科指导组核心成员、奥赛省级一等奖的指导老师在我县服务满五年的,可按其引进当年我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买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按持证面积)一套;服务满十年的予以赠送(退还原购房款)。

2市级高中学科带头人、市级十佳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在我县服务满五年的,可按其引进当年我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买10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按持证面积)一套;服务满十年的予以赠送(退还原购房款)。

3.省级高中学科带头人、省级十佳教师、奥赛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指导老师在我县服务满五年的,可按其引进当年我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买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按持证面积)一套;服务满十年的予以赠送(退还原购房款)。

以上购买和赠送的住房一套,按《沙县教育局关于教师公寓(金沙高级中学教师周转房)分配办法的通知》(沙教〔201088号)分配的住房为准,不得二次选择。

以上住房的土地证、房产证由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予以办理,待引进人才在我县连续工作满5年后,凭县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

4.引进人才(含配偶)可以调动,也可以重新建档,配偶在事业单位的可以优先对口安排工作;其子女就学可在全县范围内择校就读;职称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重新建档原工龄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金由县财政统筹。

㈢引进人才的评审机制 

成立县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正副主任分别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编办,县监察、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用人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各校需要引进的优秀人才,先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县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再组织面试考核评定,最后经县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的人选,凭县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录用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入编调动(或重新建档)等有关手续。

㈣引进人才的责任目标考核

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应与用人学校签订不低于五年的聘用或劳动合同,聘用或劳动合同根据引进人才的岗位实际签订明确的工作责任目标,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年责任目标考核达到三项以上的为合格。五年责任目标考核达合格以上的,享受购买住房一套的待遇;五年责任目标考核中有一年未达到合格的,取消购买住房的待遇。十年责任目标考核达合格以上的,享受赠送住房的待遇;十年责任目标考核中有一年未达到合格的,取消赠送住房的待遇。

责任目标考核应明确以下内容:

13~5年内须有个人负责的市级以上的课题结题;

25年内须三年以上承担班主任或备课组组长工作;

35年内论文须在CN或者省级发表两篇以上;

4.教学成绩须在年段同学科前3名;

5.年度考核5年内须有三年达到优秀;

6.在学生评议教师的测评满意率须达中上;

7.每年须承担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二、培养和使用好现有人才

㈠加强急需人才的优先培养和关键人才的重点培养,拓宽培养渠道,通过与高校合作、委托培训等方式,为各类、各学科人才的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专家讲座、课题研究、名校挂职、参观考察、亲历实践和聘请国家、省、市的知名教育专家重点指导、个别培养等灵活多样的培养培训方式进行,全面提高培养对象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㈡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师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实现教师学历、教学水平双提高。鼓励和支持在职中青年优秀人才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经单位同意并双方签订协议,学习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毕业后获得学位,并能留在本县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由用人单位和县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出50%,待其毕业获得学位后且工作满五年后一次性付清。

充分发挥人才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面向教学第一线,学校要为他们搭建施展才能的平台,为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创造条件。开展课题研究,寻求有效对策,积极推广研究成果,帮助本地校长、教师共同解决亟待解决的问题,切实提高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实行与年轻教师结对帮扶制度,积极培养中青年教师,指导他们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引领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提高。

㈣建立人才培养、使用投入机制,对获得省、市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师德之星、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人员,由县财政列出专项经费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获得全市教育系统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用人学校按市级奖金额度标准给予奖励。

 

 

附件1

 

沙县教育人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长:刘振兴(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邱华英(县政府副县长)

  员:颜瑞潭(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万松茂(县人事局局长)

        李华素(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魏燕眉(县委编办主任)

        龚秋明(县教育局局长)

        钟旗胜(县财政局局长)

        梁东宇(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龚秋明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附件2

 

沙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管理量化评分表

 

姓名:             学科:            引进类别:         

 

考核项目

  

 

教学成绩

20分)

年段第一名20分,年段第二名18分,年段第三名16分,依次递减

 

 

10分)

3—5年内有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得10分,县级以上课题并结题得8

 

班主任工作

及其他

20分)

有担任班主任或备课组组长工作得20

 

 

10分)

论文在省级以上发表得10分,市级得8分,县级得6分,校级得4

 

指导青年

教师

20分)

有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得10分,青年教师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坛新秀评比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

 

年度考核

10分)

年度考核获优得10

 

民主测评

10分)

学生评议教师满意率达95以上得10分,90—958分,低于9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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