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0-0200-2011-00192
- 备注/文号: 沙政〔2011〕211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5-12
沙政〔2011〕211号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暂行办法
为全力实施我县“人才立县”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我县教育大发展要求的优秀人才队伍,着力开发优秀人力资源,努力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引进各类优秀人才
㈠引进人才的对象和条件
对象要求:
获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以上十佳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设区(市)高考学科指导组核心成员、奥赛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指导老师、省优秀教师荣誉的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师。
符合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经县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引进人才的级别由县教育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事局认定。
㈡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除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待遇:
1.县级高中学科带头人、县级十佳教师、市级骨干教师、设区市高考学科指导组核心成员、奥赛省级一等奖的指导老师,在我县服务满五年的,可按其引进当年我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买
2.市级高中学科带头人、市级十佳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在我县服务满五年的,可按其引进当年我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买
3.省级高中学科带头人、省级十佳教师、奥赛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指导老师,在我县服务满五年的,可按其引进当年我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买
以上购买和赠送的住房一套,按《沙县教育局关于教师公寓(金沙高级中学教师周转房)分配办法的通知》(沙教〔2010〕88号)分配的住房为准,不得二次选择。
以上住房的土地证、房产证由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予以办理,待引进人才在我县连续工作满5年后,凭县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
4.引进人才(含配偶)可以调动,也可以重新建档,配偶在事业单位的可以优先对口安排工作;其子女就学可在全县范围内择校就读;职称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重新建档原工龄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金由县财政统筹。
㈢引进人才的评审机制
成立县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正副主任分别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编办,县监察、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用人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各校需要引进的优秀人才,先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县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再组织面试考核评定,最后经县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的人选,凭县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录用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入编调动(或重新建档)等有关手续。
㈣引进人才的责任目标考核
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应与用人学校签订不低于五年的聘用或劳动合同,聘用或劳动合同根据引进人才的岗位实际签订明确的工作责任目标,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年责任目标考核达到三项以上的为合格。五年责任目标考核达合格以上的,享受购买住房一套的待遇;五年责任目标考核中有一年未达到合格的,取消购买住房的待遇。十年责任目标考核达合格以上的,享受赠送住房的待遇;十年责任目标考核中有一年未达到合格的,取消赠送住房的待遇。
责任目标考核应明确以下内容:
1.3~5年内须有个人负责的市级以上的课题结题;
2.5年内须三年以上承担班主任或备课组组长工作;
3.5年内论文须在CN或者省级发表两篇以上;
4.教学成绩须在年段同学科前3名;
5.年度考核5年内须有三年达到优秀;
6.在学生评议教师的测评满意率须达中上;
7.每年须承担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二、培养和使用好现有人才
㈠加强急需人才的优先培养和关键人才的重点培养,拓宽培养渠道,通过与高校合作、委托培训等方式,为各类、各学科人才的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专家讲座、课题研究、名校挂职、参观考察、亲历实践和聘请国家、省、市的知名教育专家重点指导、个别培养等灵活多样的培养培训方式进行,全面提高培养对象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㈡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师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实现教师学历、教学水平双提高。鼓励和支持在职中青年优秀人才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经单位同意并双方签订协议,学习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毕业后获得学位,并能留在本县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由用人单位和县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出50%,待其毕业获得学位后且工作满五年后一次性付清。
㈢充分发挥人才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面向教学第一线,学校要为他们搭建施展才能的平台,为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创造条件。开展课题研究,寻求有效对策,积极推广研究成果,帮助本地校长、教师共同解决亟待解决的问题,切实提高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实行与年轻教师结对帮扶制度,积极培养中青年教师,指导他们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引领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提高。
㈣建立人才培养、使用投入机制,对获得省、市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师德之星、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人员,由县财政列出专项经费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获得全市教育系统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用人学校按市级奖金额度标准给予奖励。
附件1
沙县教育人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 长:刘振兴(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邱华英(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颜瑞潭(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万松茂(县人事局局长)
李华素(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魏燕眉(县委编办主任)
龚秋明(县教育局局长)
钟旗胜(县财政局局长)
梁东宇(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龚秋明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附件2
沙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管理量化评分表
姓名: 学科: 引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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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内 容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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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绩 (20分) |
年段第一名20分,年段第二名18分,年段第三名16分,依次递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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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10分) |
3—5年内有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得10分,县级以上课题并结题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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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 及其他 (20分) |
有担任班主任或备课组组长工作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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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10分) |
论文在省级以上发表得10分,市级得8分,县级得6分,校级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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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 教师 (20分) |
有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得10分,青年教师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坛新秀评比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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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10分) |
年度考核获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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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10分) |
学生评议教师满意率达95以上得10分,90—95得8分,低于9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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