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沙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沙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沙政办〔2014〕46号)同时废止。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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