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0100-0200-2021-00121
  • 备注/文号: 沙政〔2021〕85号
  • 发布机构: 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19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沙县区双溪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工作的通告
沙政〔2021〕85号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时间:2021-08-20 16:25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福建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闽政发明电〔2006〕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发改农经〔2007〕3718号)和《福建省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闽政移文〔2008〕46号)精神,为确保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区开展双溪水库农村搬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三明市沙县区双溪水库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二、移民身份认定截止时间 

  以2021年2月20日水库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时间,为本水库移民身份认定截止时间。 

  三、登记条件 

  ㈠下列人员属于移民人口登记到户对象 

  1.凡列入双溪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搬迁安置,至移民身份认定截止时间,户口仍在册的原迁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2.原迁移民中户口临时迁出的现役义务兵、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3.至移民身份认定截止时间,原迁移民因出生、婚嫁、随嫁娶和依法收养等自然因素而新增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4.其它应登记到户的人口。 

  ㈡下列人员不属于移民人口登记到户对象 

  1.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 

  2.已出嫁户口未迁出移民村的原迁移民后代。 

  3.户口在非移民村入赘到移民村的人口及其后代。 

  4.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 

  5.户口在移民村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及离、退休人员和国企、央企正式入职人员及服刑人员。 

  6.寄户在移民村的非移民人口。 

  7.至移民身份认定截止时间前死亡的移民人口。 

  8.其它不属于登记对象的人口。 

  四、登记时间、地点 

  ㈠登记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登记条件的移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弃权。 

  ㈡登记地点 

  三明市沙县区南霞乡松树坑村民委员会。 

  五、登记程序 

  由符合登记到户条件的移民户主提出申请,南霞乡松树坑村委会负责登记并签署意见后,报户籍管理机关审核并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由南霞乡人民政府初审确认,区水利局汇总,区人民政府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最后由省水利厅报给水利部核准,最终移民人口以水利部核准人数为准。 

  六、严肃工作纪律 

  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要依法依规,严禁伪造移民身份,虚报移民人口等行为,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移民户要积极配合做好登记工作,对违背政策、无理取闹、干扰阻挠登记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对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登记的,一经发现,取消登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移民群众监督,并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区水利局移民发展中心开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0598-5838116 

  举报信箱:三明市沙县区凤岗府前中路93号金鼎城15幢501室(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邮编:365050 

  特此通告。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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