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1-1300-2022-00059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22〕23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统筹推进我区电网建设和输、配电线路安全运行,及时解决全区电网工程项目建设和电力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我区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工作,决定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工信科技局和区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信科技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统筹协调推进电网建设,做好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过程中征占地和青苗赔偿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做好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工作
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电网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将电网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将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相关工作,落实电力线路建设用地保障。履行电网建设过程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职能,理顺和规范电网建设前期工作办理流程,定期跟踪电网建设监督,研究协调电网规划和建设中的青苗赔偿、征占地、拆迁等重大问题,加快推进电网建设,保障电网规划顺利落地。
㈡乡(镇、街道)工作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的乡(镇、街道)承担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辖区内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征占地的青赔工作。乡(镇、街道)在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中负责征占地的青赔洽谈、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核实,地面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核查、清点、测量,并经自然资源所、村委会、权利人确认无误后,计算相关补偿费用,签订补偿协议,落实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征占地的青赔补偿、安置和被征收土地的移交等,配合做好土地农转用报批工作。
㈢电力线路建设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沙政〔2020〕72号)执行,若区政府有出台更新的补偿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以此落实电力设施建设补偿,规范青赔协商手续,加快推进电网建设,保障电网建设顺利完成和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㈣突发电力事件应急处置。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应急处置树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能源〔2019〕77号)精神,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要满足安全距离,当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事件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修剪、砍伐树木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村委会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关补偿工作。
㈤建设及维护相关工作经费。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相关工作经费参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征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沙政〔2019〕149号)执行,实行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征占地和青赔费用包干,受委托征收单位需设立专户专款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具体由区供电公司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园区管委会对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费用进行“一事一议”,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其他事项
㈠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做好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所需征占地和青赔的委托协调工作。
㈡各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过程中的征占地、青赔、清障等有关问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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