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0100-02-2008-01222
  • 备注/文号: 沙政〔2008〕402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08-11-12
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沙政〔2008〕402号
时间:2008-11-12 08:54

沙政〔2008402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810号)的精神,加强我县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工作对城市建设的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测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

㈠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工贸城市建设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为原则,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沙县”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

㈡发展目标。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数字沙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到2010年初步建立县级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围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新农村建设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做好基础测绘规划和财政预算的合理衔接,积极推进基础测绘工作步伐,实现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100%,逐步推进乡村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测制,建立大比例尺综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测绘基础设施,初步形成信息化测绘体系,全面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扩大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较好地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地理信息服务的需求。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㈢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⒈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依法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相关目标责任制。抓好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使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的有机衔接,规范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编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计划管理对基础测绘工作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⒉大力推进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完善大地控制网,进一步精化大地水准面,建立覆盖全县的高精度、多功能的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

⒊扩大基础地理信息的覆盖。按照县域中心城镇、重点城镇、一般乡镇三个等级,逐步推进1500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工作,到2010年实现全县城镇规划区大比例尺地形图全面覆盖。

⒋加快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建立定期更新与动态更新相结合的基础测绘更新机制,保持基础地理信息具有较强的现势性。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对全县1500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更新。

㈣加快数据库建设。与省、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对接,加快大比例尺综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为电子政务、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统计、公共应急管理等提供服务,提高我县社会信息化水平。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应采用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㈤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测绘部门和掌握相关地理信息的有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强化地理信息在各类业务系统中的应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测绘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不同部门、行业间协同合作,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的集中采购与分发管理,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发改和财政部门在批准立项和核定财政补助资金之前要征求测绘主管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应无偿提供政府决策管理及公益性事业使用,并最大限度地向全社会推广使用。

㈥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⒈加强基础地理信息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地理信息管理,做好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汇交、保管、分发服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并为地理信息安全发布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⒉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质量。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体系和测绘保障快速反应机制,改善公共服务手段,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做好全县主体功能区域规划、土地利用和动态监测、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测绘保障服务。开展乡村用图保障工程,切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社会化利用的关系,测绘主管部门要对地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地理信息的增值利用。

三、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㈦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在现行测绘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完善测绘行政管理机构,落实职能、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及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法顺畅、监督有力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测绘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工作能力。

㈧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测绘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加工、提供和服务监管力度,加强基础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测绘质量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格把关外国组织或个人来本县测绘的行为。严禁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测绘市场竞争,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㈨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目录,促进测绘成果的高效利用。强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发布和使用的管理,建立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其衍生数据产品的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测绘成果安全。健全测量标志管护网络,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测量标志保护制度,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㈩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推广使用市、县、乡(镇)行政区划标准画法图,加强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的宣传和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传播使用地图、侵权盗版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把国家版图意识作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国家版图意识和地图知识。

(十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研究解决本地测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测绘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让社会各界了解测绘、关心测绘、支持测绘,创造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完善测绘投入机制。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预算中安排相对稳定的基础测绘专项资金,确保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实施。建立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基础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满足测绘事业发展需要,健全基础测绘经费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地理信息产品开发和应用服务的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测绘投入机制,多渠道解决测绘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

(十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测”战略,加快测绘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型、经营管理型、生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加强测绘职工培训教育工作,努力改善野外测绘工作条件,提升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服务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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