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1-0200-2013-00090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13〕34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3-23
沙政办〔2013〕34号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制度全覆盖要求,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保试点工作成果,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运作机制,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切实把城乡居民保这件好事办好、办实,现就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巩固现有城乡居民保参保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精确化,构建城乡居民保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力争在4月底前续保率达到70%以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进一步规范合作金融机构服务行为,提升和完善金融服务“不出村”工作;抓好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加快业务档案整理归档进程,确保示范点建设和城乡居民保业务档案管理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二、工作部署
(一)抓好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乡(镇、街道)、村干部按划片包户的办法,做好扩面和续保工作,通知应参保人员及时缴存2013年养老保险费,确保今年6月底参保率和续保率均达到93%以上。一是做好新参保信息登记。对尚未参保登记的适龄参保对象,要认真摸底造册,并动员其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二是做好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参保人缴费档次要发生变更或参保身份信息有误的,参保人必须在缴存保费前到村(居)委会进行变更登记。三是做好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对象确认。县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审查核对,于
(二)抓好基础服务规范建设工作。一是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各乡(镇、街道)应完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账工作,做好动态管理,确保个人账户信息完整、准确;建立常态的个人账户对账制度,做好与参保人员的对账工作;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实现应发尽发。二是提高业务经办水平。规范、完善城乡居民保内控、稽核、内审、生存认证工作,规范应参保人数申报行为,建立正常的应参保人数确定机制,每年度确认一次应参保人数。三是完善信息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功能,适应城乡居民保一体化服务管理的需要;实现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的对接,与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交换;进一步规范县、乡两级业务专网连接和使用,开展网络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城乡居民保网络专线内外网混用;进一步完善死亡人员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四是落实达标建设。进一步加快城乡居民保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及时组织达标验收申报工作,力争2013年10月份前完成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
(三)抓实业务培训示范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适时开展业务、财务、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业务培训,指导乡镇、村开展培训,提升基层经办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操作,规范运行,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三是继续抓好城乡居民保经办管理示范点建设。我县共有虬江街道、夏茂镇、青州镇、南霞乡4个示范乡(镇、街道),以及柱源村、新建村、胜地村、南坑仔村、镇头村、官南村、洋元村、水头村、长阜村、溪口村、管前村、溪源村、龙松村13个示范村。2013年各示范点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省城乡居民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及时总结示范点建设经验,推广典型做法,促进全县经办工作上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将城乡居民保试点工作摆上本地本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重要内容,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职责分明、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要迅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城乡居民保工作,重点抓好城乡居民保续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居民到农业银行各网点缴费,或通过各村金融服务“不出村”代办点的金穗支付通转账电话办理缴费。
(二)注重宣传,造浓氛围。城乡居民保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惠民政策,要让城乡居民在较短时间内知晓,自觉踊跃参加城乡居民保,做好宣传工作是关键。县人社局要联合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简报、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会议、板报、专栏、标语等形式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使城乡居民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城乡居民自觉、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保。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按照《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年满60周岁农村有户籍老龄人享受基础养老金与子女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09〕148号)要求,在执行家庭联动机制规定时,注重把握适度原则,既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引导中青年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承担家庭赡养责任,又要体现城居保制度的普惠性,推动我县城乡居民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村也要相应成立城乡居民保工作小组,每个自然村选配1至2名文化素质较高的村民协助本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做好城乡居民保各项工作。
(四)明确责任,强化考核。鉴于各乡(镇、街道)部分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2013年各乡(镇、街道)新农保任务指标已适当作了调整,并继续将城乡居民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终综合考评,建立以新农保制度覆盖率为主,结合续保缴费率、新增参保率、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比例相结合的新农保工作综合考核机制,确保全县城乡居民保任务全面完成。
(五)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县城乡居民保管理中心从今年3月份起,每月通过系统查询各乡(镇、街道)参保人员缴纳保费情况并进行通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城乡居民保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城乡居民保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将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经验、好做法上报县城乡居民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全县推广。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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