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0100-0200-2024-00093
  • 备注/文号: 沙政规〔2024〕11号
  • 发布机构: 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20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沙县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沙政规〔2024〕11号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时间:2024-12-25 08:20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沙县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沙县段)建设征地涉及沙县区高桥镇、夏茂镇共2个乡镇,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永久征地。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沙县段)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服刑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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