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当前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标准的通知》(沙政〔2022〕11号)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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