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1-02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 沙政办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2-12
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5〕8号)文件要求,保持我区政策连续性与全市政策统一性,有效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沙县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沙政办规〔2025〕1号)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政策执行期限
将《沙县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第九条“执行期限”调整为“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调整支持对象范围
将《沙县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第二条“支持对象”中“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沙县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者个人”,调整为“有意在沙县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者个人”,取消原有时间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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