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1-10-2007-0029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07﹞83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07-08-16
沙政办〔2007〕83号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及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建设任务,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拓展基本能力建设,促进我县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入开展,构建和谐社会。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㈠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三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㈡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技能培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服务工作;县劳动保障局要对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规范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规划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发改局要将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直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需要,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不断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㈢落实目标任务。从2007年起,力争2年内把我县建成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的县份,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得到加强。具体工作目标是: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800人以上,“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80 %以上,90 %以上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 %以下;本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每年不低于5000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力就业率达90 %以上。县里将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其分值占总分10%,并单列考评表彰。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项指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二、健全服务机构,完善就业管理
㈠强化基层服务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责任心强的同志调整充实到劳动保障队伍,做到从事劳动保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确保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实行劳动保障协管员制度,并实现“人员、工作、制度、经费”四到位,具体是:人口在5000人以下的村,配备1名劳动保障协管员,5000人以上的村,配备2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并指定1名负责人;劳动保障协管员由村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考核后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批,并报县劳动保障局备案;劳动保障协管员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聘用和管理,聘期一至三年,其津贴实行与工作业绩相挂钩、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工作业绩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考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具体工作职责附后)。
㈡强化基层就业工作基础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三库、三账、三册”制度。“三库”即: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工业企业用工信息库,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信息库。“三账”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台账,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台账。“三册”即:农村“零转移”、城镇“零就业”困难家庭人员花名册,特殊群体人员花名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花名册。各村要建立“一账、一册、一报表”制度。即:就业服务台账,输送培训、就业人员花名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月报表。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建立“七账、三册、一报表”制度。“七账”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信息台账, 求职人员登记台账,“4050”人员台账,城镇“零就业”家庭台账,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台账,就业和再就业台账,享受优惠政策台账。“三册”即:培训、就业人员花名册,特殊群体人员花名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花名册。“一报表”即:培训、就业情况月报表。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就业服务
㈠建立“窗口”服务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技能鉴定申报、就业援助、保障维权等一条龙服务窗口,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服务。同时,探索建立劳务经理制度,实行有偿服务,市场化运作。
㈡建立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统计和失业登记工作,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㈢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在城镇,以援助“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为重点,以培训为手段,以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家庭手工项目就业为主渠道,扩大并巩固就业再就业成果。在农村,以“零转移”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为重点,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确保培训、就业目标的实现。县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大力推行“就业保障卡”制度,共识共为,努力打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㈣建立工业企业用工备案制度。经济开发区企业、县域内其他企业应按季向县劳动就业中心和所在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报送企业用工情况和用工需求预测,为组织开展培训和就业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㈤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网络。在进一步充实完善县“金沙劳务网”信息发布平台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培训就业信息发布栏”,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定期收集、发布培训就业信息,充分发挥“中转”和“枢纽”作用。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要发挥“红娘”和“桥梁”作用,通过信息传递到户,实现企业用工需求与个人求职意向的对接,企业用工需求与培训项目的对接。
四、强化职业培训,促进转移就业
㈠健全培训服务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就业培训服务体系,依托县职业培训中心,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建立县级培训实训基地,组建一支流动性强的培训师资队伍,承担各基层培训点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用工需求,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培训基地。各村要设立常年培训报名点,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登记报名和推荐参加培训。
㈡明确重点培训对象。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开展转移就业培训,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开展再就业培训,以城乡劳动者为对象开展创业培训,以已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者为对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以城乡新生劳动者为对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㈢组织实施“四个三”的就业培训工程。一是坚持推动政府、企业、社会“三个层面”力量,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培训成果与经费补助挂钩。二是坚持在培训对象上保证“三个优先”,即:县重点扶持的主导产业用工、库区移民、下岗失业中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优先培训;三是坚持在培训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即: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相结合,培训与引进项目促进发展相结合。四是坚持在培训质量上把握“三个严格”,即:严格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严格培训人员的考核验收,严格培训经费补助的审核把关。
五、全面落实政策,促进再就业
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就业援助、社保补助、就业服务、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社区平台等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确保2007年我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扶助。
六、维护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关系
与创建和谐工业园区相结合,强化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措施,确保到2007年底,我县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和各乡(镇、街道)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并主动介入当地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好政策宣传、纠纷调解工作,创造和谐的劳动环境。县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推动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深入普及,坚决纠正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工资、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七、以扩面为重点,完善保障制度
㈠强化工伤扩面。加大《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力争把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应参保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并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
㈡理顺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失业保险统筹的企业,凡农民工自愿缴纳个人失业保险费的,失业期间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㈢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按照“低费率、广覆盖、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凡在县域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集体参保手续的,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㈣逐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要按照《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及个人要按照规定的基数及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履行缴费义务。对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按照城镇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退休待遇,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
八、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保障机制
㈠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在积极向省市争取专项资金补助的同时,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县财政预算资金和省市下拨的相关专项资金将统筹用于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津贴,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等补助经费。
㈡各乡(镇、街道)应确保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和正常的业务支出。
㈢制定奖励措施。县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作实绩实行奖励,凡介绍或输送1名本村劳动力到县内企业就业达三个月以上,并签定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每介绍1人奖励30元;介绍或输送1名本村劳动力到县内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每介绍1人奖励10元;同一个服务对象,不得重复报奖,二项合计最高奖励限额40元。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㈠有社区的乡(镇、街道)
⒈宣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⒉监督、检查和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
⒊开展为城乡劳动力者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技能鉴定、劳动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⒋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准认定和申请小额贷款办理手续,做好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⒌做好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
⒍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技能提升培训;
⒎组织、指导、协调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兴办社区就业实体和非正规劳动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⒏做好辖区内城乡劳动力信息库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劳动就业的统计调查,各类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⒐做好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⒑受理劳动保障投诉案件,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⒒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无社区的乡(镇、街道)
⒈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⒉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企业用工信息调查,建立信息库。建立城乡劳动力和特殊群体人员等就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⒊开展就业与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发布、技能鉴定申报等“一站式”免费就业服务。
⒋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⒌做好就业再就业各项服务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以多种形式实现再就业,帮助落实优惠政策。
⒍开展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⒎做好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⒏建好劳动保障工作档案,做好劳动就业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及时报送劳动保障工作信息。
⒐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职责
⒈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⒉掌握辖区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求职人员、“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困难家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以及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⒊掌握培训、就业人员、特殊群体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情况,编制好花名册,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⒋开展就业与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技能鉴定申报、就业援助、保障维权等“一站式”免费就业服务。
⒌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实体、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鼓励和协调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扩大就业。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以多种形式实现再就业,帮助落实优惠政策。
⒍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工作,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⒎归类建好档案,及时准确做好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⒏承办县劳动保障部门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交办的工作。
三、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职责
⒈宣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⒉掌握本村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状况,摸清拟转移就业和培训人员底子,建好“就业服务台账”,及时更新内容,实行动态管理;
⒊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培训信息;
⒋组织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促进转移就业;
⒌开展特殊群体人员的就业服务与帮扶工作;
⒍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⒎及时报送培训、就业报表,收集、反馈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⒏承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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