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0101-1000-2011-00180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11〕31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5-04
关于转发沙县2011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1〕31号
时间:2011-05-10 10:41

沙政办〔201131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沙县2011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和县人保财险公司联合制定的《沙县2011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沙县2011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实施方案

县农业局  县财政局  县人保财险公司

(20115)

 

水稻种植(制种)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化解农户自然灾害风险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福建省2011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推行,并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把实事办好,努力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参保率80%的目标,扎实推进我县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关于做好2011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

水稻是我县粮食种植的主导品种,沙县作为水稻种植(制种)保险试点,是省政府对我县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把水稻种植保险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把实事办好。县政府将视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成效,对水稻保险工作经费给予统筹安排。

二、认真组织

为推进我县水稻保险工作的开展,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县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水稻保险工作的协调,宣传发动,组织落实,承保理赔工作。

㈠县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长:邓兆盛(县政府副县长)

  员:蔡岩松(县农业局局长)

        钟旗胜(县财政局局长)

        梁友明(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㈡县水稻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

  任:罗维秋(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水泉(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振海(县农技站站长)

        牛鹤翎(人保财险公司经理助理)

  员:吴建清(人保财险公司营业部经理)

各乡(镇、街道)农技站站长

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配合落实水稻保险调查、登记、承保等具体工作,并于201156日前将领导机构名单以公文形式上报县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三、密切协作

为确保工作落实,现就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㈠县农业局:配合做好水稻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向县水稻保险领导小组提交水稻播种面积,并配合做好出险水稻的查勘、鉴定工作;为出险户出具损失鉴定报告;及时提供水稻灾害预报;配合做好水稻保险总结工作。

㈡县财政局:积极筹措县级财政补贴部分水稻保费,及时将保费转入人保公司帐户;加强与农业、保险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将上级指示传达到相关部门。

㈢县人保财险公司:积极做好水稻保险宣传发动工作,扩大承保面;核实各乡(镇、街道)水稻播种面积,办理参保手续,收取农户自身负担部分保费;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及时为出险农户办理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做好农业保险总结工作。

㈣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动员工作,向农户发放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材料,向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辖区早稻、中稻、晚稻和制种播种面积,安排好农户投保登记和保费收取工作;各建制村要积极宣传水稻保险政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投保农户的保费收取,若农户愿意从有关补贴款中代扣,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本人签字同意,提交会议记录、投保清单和应扣保费汇总表供财政部门扣款,并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协议签署工作。

四、加强宣传

水稻种植保险是新生事物,是惠农政策的新举措,县人保财险公司和农业部门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积极引导。一是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媒体简要介绍水稻保险政策;二是在乡(镇、街道)、村委会所在地和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张贴宣传单,在集镇所在地和主要公路沿线刷写农业保险标语,做到家喻户晓;三是把宣传和投保结合起来,印发《致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力争每家农户人手一份;四是各乡(镇、街道)干部、农技员、村保险员要积极宣传水稻保险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引导农民提高风险意识,积极主动参加水稻保险,把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办实。

五、实施步骤

㈠宣传动员阶段(5月上中旬):由各协作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使水稻种植保险有关政策、内容、投保方法做到家喻户晓。

㈡登记造册阶段(59~5月27:由乡(镇、街道)、场登记投保人员名单,造册汇总后提交县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承保工作阶段(59~6月10:逐一签订保险协议,全面完成承保工作。

六、保险责任、保费和缴费方式

㈠保险标的:2011年全县范围内种植的水稻(含制种)。

投保人:各乡(镇、街道)村委会。

被保险人:水稻种植(制种)户。

㈡保险项目:水稻按种植面积每亩300元,保险费率为4%,即300元×4%=每亩保险费12元;水稻制种按种植面积每亩600元,保险费率为4%,即600元×4%=每亩保险费24元。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5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㈢赔偿处理:

1.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水稻灭失、死亡70%(含)以上损失的,按下式计算赔款:赔款=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100%

2.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造成水稻损失率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即每亩赔款240元。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

3.如果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进行赔付。

㈣保费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农户承担20%。

㈤缴费方式: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为方便农民投保,采取以村为单位统一进行投保。由农民自付的保费部分:各行政村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投保农户的保费收取;若农户愿意从有关粮种补贴款中代扣,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本人签字同意,并提交会议记录、投保清单和应扣保费,经乡(镇、街道)、县农业局、县人保财险公司确认后提交供县财政部门扣款。对不愿意投保,不交付保险费的农户,不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县农业局与人保财险公司互相配合做好参保数量的核实工作。

七、查勘理赔

为使投保后出险的种植户得到及时、准确的保险赔款,特成立由县人保财险公司营业部经理和县农业局相关高师、农艺师若干名等组成的水稻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小组。出险时,农业部门与人保财险互相配合,对灾害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的数量等情况做出相关的技术鉴定、测算,为下一步理赔打好基础。

八、理赔处理

㈠理赔程序:农户投保的水稻发生保险责任的灾害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农技站报告。损失面积在10亩以内的由乡(镇、街道)农技站集中报案,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县人保财险公司;损失面积在10亩以上的由乡(镇、街道)农技站集中报案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县人保财险公司,由水稻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小组在现场勘察,核定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㈡提供材料:投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卡通存折重印件、损失清单和村委会、农技部门证明。

㈢理赔时限:人保财险公司应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及时理赔。小灾(10亩以内)在一个月内理赔完毕,大灾(10亩以上)在两个月内理赔完毕。

㈣赔款支付:所有赔款通过粮食直补政策建立的一卡通存折支付保险赔款。

九、相关事项

年度工作结束后,县人保财险公司应及时将保险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向县政府汇报,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切实把水稻种植保险做好做实。

 

附件:1. XX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范本)

      2. XX村水稻个人应扣保费清单

3.2011年水稻种植保险方案(范本一)

4. 2011年水稻种植保险方案(范本二)

5.致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


附件1

 

XX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范本)

 

为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发挥水稻保险在粮食生产中防灾减灾的作用,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我村村委会召开了关于水稻保险工作的村民代表大会,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决议如下:

一、本行政村内全体村民同意参加水稻保险;

二、全体村民同意水稻保险农民自付的保费部分(2.4/亩),由政府相关部门从粮种补贴中抵扣。

 

 

 

村民代表签字:

 

 

 

                                    XX村民委员会

                                            


附件2

 

XX村水稻个人应扣保费清单

序号

户主姓名

面积(亩)

个人缴费

金额(元)

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合计

 

 

 

 

                            村委会(签章):


附件3

 

2011年水稻种植保险协议(范本一)

 

甲方:××乡(镇)××村委会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136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水稻保险试点协议:

一、保险标的:2011年本××乡(镇)××村范围内种植的水稻。甲方为投保人,水稻种植户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乙方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三、保险数量:投保水稻的种植面积共计××亩,详见本协议附表(2011年度 ××乡(镇)××村投保水稻清单)。

四、保险金额:按播种面积,每亩300元,总保险金额××××元。

五、保险费率:4%。按播种面积,每亩保险费12元。

六、总保险费:×××

总保险费中政府补贴80%,即每亩9.6元,合计补贴保险费×××元。

总保险费中水稻种植户承担20%,即每亩2.4元,合计××元。

七、投保和缴费方式

由甲方按照本协议保险收费标准,统一向各村收取水稻种植户应承担的保险费,一次性向乙方缴纳。

各村参保种植户应将所有水稻种植面积全部投保。

乙方收到甲方保费和投保水稻清单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和保险单。

八、赔偿标准

㈠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水稻灭失、死亡70%(含)以上损失的,按下式计算赔款:

赔款=亩保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100%

㈡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造成水稻损失率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即每亩赔款240元。

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

㈢如果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九、赔偿方式

㈠乙方接到出险报案后,会同甲方和县农业局技术人员共同前往查勘定损。乙方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汇往甲方账户。

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理赔工作,收到保险赔款后,及时做好保险赔款的公示和发放工作。

十、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乡(镇)××村委会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支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11年 月                   2011年 月 

附件4

 

2011年水稻种植保险协议(范本二)

 

甲方:××(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136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水稻种植地点: ××××××

二、保险责任: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甲方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乙方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按播种面积,每亩300元。

四、保险费率:4%。按播种面积,每亩保险费12元。

五、保险数量:投保水稻的种植面积共计××亩,详见本协议附表(2011年水稻投保清单)。

六、保险费:

保险费=水稻播种面积×每亩保险费

保险费:×××

保险费中各级财政补贴80%,合计补贴保险费×××元。

保险费中甲方承担20%,即每亩2.4元,合计×××元。

七、投保和缴费方式

甲方按照本协议保险收费标准,将应承担的保险费一次性向乙方缴纳。

甲方应将所有水稻种植面积全部投保。

乙方收到甲方保费和投保水稻清单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和保险单。

八、赔偿标准

㈠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水稻灭失、死亡70%(含)以上损失的,按下式计算赔款:

赔款=亩保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100%

㈡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造成水稻损失率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即每亩赔款240元。

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

㈢如果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九、赔偿方式

乙方接到出险报案后,会同乡镇政府和农业局技术人员共同前往查勘定损。乙方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汇往甲方账户。

十、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支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11年 月                  2011年 月 


附件5

 

致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民朋友:

您好!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三农,提出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开办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投保水稻种植保险,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险费补贴,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即可得到保险赔偿,以减少您的生产成本损失。现将水稻种植保险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投保手续:您只要将自家田间的水稻全部投保。您本人应交的保险费,可从政府给您的有关补贴中直接扣减。

二、保险金额:按水稻播种面积,每季每亩保险金额300元。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赔偿您的水稻损失的最高限额。

三、保费补贴:每亩保险费共12元,其中政府补贴9.6元,您自交2.4元。

四、保险责任:在水稻移栽后至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洪水、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您的水稻灭失、死亡、绝收或减产50%以上,保险公司按照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五、赔偿标准:

㈠水稻生长期间,水稻因灾灭失、死亡,按以下方式赔偿: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生长期赔偿比例×实际受灾面积

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孽期80%,孕穗抽穗期100%

㈡水稻成熟期,与周边未受灾的同类稻田(同品种、同生育期、同管理技术)比较,您的水稻因灾损失50%以上、70%以下,每亩赔偿240元;因灾损失70%以上,按绝收每亩赔偿300元。如果损失未超过50%,则不在赔偿之列。

六、出险报案:如果您家稻田投保后不幸发生上述的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农技站报告,由乡(镇、街道)农技站通知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告知,电话号码:95518,保险公司将为你提供快捷、周到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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