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0-1000-2012-00044
- 备注/文号: 沙政〔2012〕65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2-23
沙政〔2012〕65号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
城区公交汽车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
一、凡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1张,均可到县老龄办免费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制证工本费由县财政承担。
二、凡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本人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均可免费乘坐城区公交汽车,上车时应主动向司乘人员出示《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并接受审验。
三、老年人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区公交汽车时,应注意安全,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身体不适的老年人应有成年人陪同乘坐公交汽车。
四、《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全省城市公交汽车均可通用,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涂改。否则,提供服务的单位工作人员可收缴其证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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