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1-1000-2012-00308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12〕100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9-06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的通知
沙政办〔2012〕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城居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2年我县城居保工作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抓好城居保的宣传、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确保
二、工作部署
㈠抓缴费、保发放
⒈保费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2012年城居保的保费征缴工作,通知应参保缴费人员及时缴存
⒉扩面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调查摸底,对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参保登记的,应积极动员到户籍地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⒊参保信息变更工作。参保人缴费档次发生变更或参保身份信息有误的,参保人必须在缴存保费前到村(社区)进行变更登记。
⒋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生对象确认工作。县、乡两级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审查核对,及时将本年度的特殊群体进行登记造册(含电子表格),并于今年9月15日前汇总至县、乡两级城居保经办机构,县、乡两级城居保经办机构于
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查确认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11〕110号)精神,按照村级初审、村级公示、乡(镇、街道)审查、县级审核的办法,严把审查关,做好被征地保障对象确认工作。
⒍养老金、保障金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享受待遇人员的增减变动表,及时核增、核减人员,确保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㈡做好个人账户对账工作
2011年足额缴费人员已完成记账工作。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从业务系统中的个人账户模块下的个人账户信息导出,整理成个人账户对账清单,并按姓名排序装订成册,悬挂于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公示。
㈢实现新农保金融服务“不出村”
县农业银行应于
㈣抓好城居保经办管理示范点建设
要严格按照省下发的城居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的要求,抓好4个示范乡(镇、街道),13个示范村建设,重点抓好办公场所硬件设施的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工作的落实,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要及时总结示范点建设经验,适时进行推广,以典型带动,促进全县城居保经办工作规范、均衡发展。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城居保试点工作摆上各乡(镇、街道)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职责分明、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㈡加大政策宣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联合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会议、板报、专栏、标语等形式,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使城居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城乡居民自觉、自愿参加城居保。
㈢密切配合协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并严格按照《关于年满60周岁农村有户籍老龄人享受基础养老金与子女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2009〕148号)要求,在执行家庭联动机制规定时,注重把握适度原则。既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引导中青年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承担家庭赡养责任,又要体现城居保制度的普惠性,推动我县城乡居民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村也要相应成立城居保工作小组,每个自然村选配1至2名文化素质较高的村民协助本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做好城居保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加大宣传,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今年城居保试点工作任务。
㈣明确责任目标。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沙政〔2012〕193号)精神,今年城乡居民保参保缴费任务已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并制定了考评标准,将对各乡(镇、街道)适龄人员参保率、工作完成进度、人均缴费水平、死亡人员申报及时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乡(镇、街道)要以“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为目标,结合各自实际,通过以点带面、难点攻关等措施,切实落实责任目标,确保完成2012年参保缴费任务。
㈤建立通报制度。为切实做好城居保工作,城居保任务指标将作为今年乡(镇、街道)年终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城居保管理中心每月通过系统查询各乡(镇、街道)参保人员缴纳保费情况并进行通报,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城居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上报县城居保领导小组办公室。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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